江蘇省“十二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第六章 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建設一批海洋科技創新平臺,提高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加強涉海院校和人才隊伍建設,增強科技教育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
第一節 加強海洋創新平臺建設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優化配置海洋科技資源,加快建設國家海洋局(江蘇)海涂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南通)、江蘇省(連云港)沿海港口工程設計研究院、江蘇省(南通)海洋工程與裝備研究院、江蘇省(鹽城)海上風電研究院等一批國家級、省級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增強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圍繞港口物流、海洋工程裝備、風電裝備、高技術船舶、海洋生物醫藥等領域,組建國家級或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一批設計服務、檢驗檢測等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國家級科研機構在江蘇設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科研院所到江蘇落戶或參與研發。扶持一批海洋戰略規劃、勘測設計、海域評估等中介機構。完善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機制,加強與日、韓及歐美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第二節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
以加快突破核心技術瓶頸、顯著增強競爭力為目標,以培育自主知識產權為重點,優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企業對自主擁有、購買、引進的專利技術等進行轉化,不斷提升海洋產業創新能力。組織優勢科技力量,在海水增養殖、海水綜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研究攻關,取得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加快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聯合創新,提升海洋特色產業發展水平和整體競爭力。
第三節 加強涉海院校建設
適當擴大在蘇高等院校的涉海院系辦學規模,加強海洋專業學院建設,構建門類齊全的海洋學科體系。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增設涉海專業,鼓勵沿海3市高校結合自身優勢和市場需求,選擇發展特色海洋學科專業。加大海洋教育設施和研究設備的投入力度,加強海洋重點學科建設。整合海洋教學科研力量,為組建綜合性海洋大學積極創造條件。在投資、財政補貼等方面加大對海洋職業技術教育的支持力度,高質量建設涉海類職業院校,培養大批應用型海洋人才。積極開展海洋教育國際合作交流,支持高校與國內外知名院校及科研機構建立合作院校、聯合實驗室和研究所。
第四節 加強海洋人才隊伍建設
突出高端人才引領作用,加快實施海洋緊缺人才培訓工程,積極培育高技能實用人才隊伍。設立人才培養、引進、鼓勵、創業專項資金,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多元化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重視引智工作,廣招海洋高層次人才,大力推進人才國際化進程,鼓勵和支持人才向沿海地區、蘇北地區流動,完善人才培養、引進、激勵和使用機制,為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集成省級涉海科技計劃和項目,支持海洋學科帶頭人創新創業。實施海洋專業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完善繼續教育體系,提高海洋專業人才持續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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