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二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第七章 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加快海洋資源環境保護體系建設,開展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生態賠償(補償)和減排降污試點工作,重視海陸污染綜合防治和生態建設,完善海洋災害、突發性事件預警預報系統和應急反應機制,促進我省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第一節 海洋環境保護
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正確處理海洋資源開發與海洋環境保護的關系,加強對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海洋環評必須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對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海洋環境影響進行認真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和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查清原因、查明責任。
海洋污染防治。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加強陸源污染防治,推進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快沿海城鎮和臨港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和達標排放。建立涉海企業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加強涉海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審計,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水環境整治,強化入境斷面、行政交界斷面、入海斷面水質監測。嚴格控制海上廢棄物傾倒的種類、數量,最大程度地減少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加強海洋傾倒區的監測、監督與管理。適時開征建設項目向海直接排污費,專項用于海洋環境保護與修復。
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海洋環境監測系統的建設,完善海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重點實施入海河口、臨海直排口、深海排放口以及港口區、養殖污水排放口等區域污染物的在線監測,建成省、市、縣三級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線監測系統。實施海洋監測結果報告制度,及時發布海洋環境質量報告。加強海洋、環保、海事、氣象、海軍等部門海洋環境監測機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統一監測與行業監測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監測系統,提高現場數據實時自動采集、傳輸、處理和監測信息預警發布能力。健全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完善海上污染損害應急方案,配備海上船舶溢油事故、有毒化學品泄漏事故等應急物資設備,全面提高對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第二節 海洋生態建設
海洋資源保護與生態修復。加強近海海域水生資源的保護和生態修復,確保海洋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完善休漁制度,做好海州灣等重要漁業海域的保護工作,開展增殖放流、人工魚礁建設以及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開展海灣、牡蠣礁等特殊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修復;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增殖優質生物資源種類和數量,加強瀕危珍稀物種的保護研究。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治。
濱海濕地保護及生態修復。加強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建立濕地管理信息系統。做好重要入海口濕地的保護工作,推進濱海濕地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建立黃河故道重要濕地生態保護區,開展受損濱海濕地修復技術研發和集成,實施退養還灘、水質凈化、濕地植被重建、退化棲息地改造,恢復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功能。啟動鹽城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積極推進鹽城濕地保護亞行貸款項目。
海島保護。全面貫徹落實《海島保護法》,開展海島保護基礎性調查與配套制度建設工作,建設和完善連島、羊山島等島嶼自然遺跡和非生物資源保護區,在開發利用秦山島、竹島等無居民海島過程中嚴格保護生態環境。
生態廊道建設。在現有沿海防護林體系基礎上,以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海堤公路、濕地為主構建濱海生態走廊,在城鎮和產業集中區周圍建設敞開式的綠色生態空間,在交通主干道兩側建設隔離林帶,在臨港產業園區周邊建設生態隔離區。
海洋保護區建設。依法加強海門蠣岈山牡蠣礁、連云港海州灣海灣生態與自然遺跡兩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規劃建設開山島、竹根沙和顧園沙等一批新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加大保護區生態補償和資源恢復力度。
第三節 海洋防災減災
海洋災害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在重要區域增設海洋觀測站,提高監測密度,構筑覆蓋整個海域的立體化、全天候海洋觀測、預報與預警系統。完善省、市、縣三級海洋預報業務體系,提升海洋預報和災害預警能力。建設省級海洋災害應急決策支持平臺、海洋環境多源信息綜合分析處理平臺、網絡傳輸平臺。建設國家中心、海區、地市縣海洋災害預警預報會商平臺。
赤潮、綠潮災害防治。嚴格控制工業、生活廢水排放總量,防止海水富營養化發展,預防赤潮、綠潮發生。合理控制養殖密度,推廣生態養殖技術,實施養殖環境修復工程,減緩養殖業自身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完善赤潮、綠潮災害應急預案,建立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健全赤潮、綠潮災害應急體系。
臺風、風暴潮等災害防治。加快江蘇近海沿岸氣象綜合觀測系統建設,建立海洋氣象信息共享平臺,完善海洋氣象服務體系,提升近海沿岸氣象災害預警預報能力。對新建海堤按照50年以上標準核定潮位,提高海岸防護標準,健全沿海防護林體系,完善沿海漁港安全配套設施,增強防抗臺風、風暴潮等災害的能力。
地震和海嘯災害防治。大力提高海洋地震監測能力,完善沿海地震監測臺網布局,強化沿海及近海海域地震監控,重視地震安全基礎措施建設,增強海洋工程及沿海建構筑物的地震綜合防御能力,制定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強化應對海嘯等地震次生災害措施,建立專業應急隊伍,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至2015年,近海海域地震監測能力達2.5級,近海海域3級以上地震速報時間小于10分鐘。
海上安全搜救。構建海洋安全應急通信網和漁船船位監控體系,完善海上搜救應急系統和海上聯動協調機制,合理布局搜救網點,加強海上搜救隊伍建設,提升海難事件救護能力。加強海洋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近海航行安全警示作用。做好船舶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業務技術素質。加大海上綜合執法力度,加強海上船舶安全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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