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匯=植樹造林?——林業碳匯發展路徑探索
導讀:在全球“雙碳戰略”以及我國“3060”目標的背景下,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CCER)面臨重啟,林業碳匯時隔多年重新進入人們的視野。然而,前瞻在調研過程中發現許多觀點認為發展林業碳匯產業僅僅指的是進行植樹造林。事實上,發展林業碳匯產業有許多切入點,本文將重點介紹林業碳匯的相關情況、發展背景以及申請流程,并提出發展林業碳匯產業的建議。
一、林業碳匯
(一)基本概念
林業碳匯是指通過實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活動,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與碳匯交易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既有自然屬性,也有社會經濟屬性。
林業碳匯的社會經濟屬性是指通過市場化手段參與林業資源交易,從而產生額外的經濟價值,包括森林經營性碳匯和造林碳匯兩個方面。其中,森林經營性碳匯針對的是現有森林,通過森林經營手段促進林木生長,增加碳匯。造林碳匯項目由政府、部門、企業和林權主體合作開發,政府主要發揮牽頭和引導作用,林草部門負責項目開發的組織工作,項目企業承擔碳匯計量、核簽、上市等工作,林權主體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實施購買碳匯。
(二)項目類型
我國當前的林業碳匯交易都屬于項目層面的核證減排量交易。項目類型主要有3種: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林業碳匯項目、中國核證減排機制(CCER)下的林業碳匯項目與林業自愿碳減排標準(VCS)項目等資源類項目。
(1)清潔發展機制(CDM)
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核心內容是允許其締約方即發達國家與非締約方即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從而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基于《京都議定書》條款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下的林業碳匯項目是屬于京都規則的碳匯交易。目前,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按CDM標準交易的項目,大部分是一些能源轉化利用、生物質能源、沼氣、水電、風電等,碳匯項目較少。
(2)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項目(CCER)
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項目(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涉及能源分配、制造業、化工行業、建筑行業、交通運輸業、廢物處置、金屬生產等16個專業領域。其中,林業碳匯CCER項目主要分為:造林碳匯、森林經營、竹子碳匯和竹林經營。
(3)林業自愿碳減排標準(VCS)
林業自愿碳減排標準(VCS)是一種較為完善的國際自愿減排機制,由非營利組織Verra建立。依據VCS標準開發出來的減排量可以在部分國際碳市場進行抵消,幫助交易主體完成減排目標,實現區域碳中和。該類項目特點為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與能力,鼓勵全社會參與。
(三)發展意義
與其他核證減排量相比,林業碳匯不僅具有減排效應,還有顯著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等生態效應,對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均有正向作用。此外,碳匯項目一般位于生態環境較好的山區,經濟較落后,碳匯開發還帶有一定的扶貧性質。因此,應加快推進林業碳匯項目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進度,目前盡快完善碳匯計量與監測體系、碳匯核算方法學等制度建設,確保林業碳匯項目規范科學發展,為未來全國碳市場啟動交易時納入碳匯項目做好準備。
二、背景
2011年國家確定開展碳交易試點,有上海、廣東、深圳、湖北、重慶、天津。2013年七個試點交易市場開始交易。但同時由于國際環境低迷,歐盟碳交易市場不再接受印度、中國等CDM項目申請,我國CDM和CCER項目一度陷入低迷階段,2017年不再發布新的項目,原有的存量項目繼續交易。
2023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并參與市場交易,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實施林業碳票制度,制定林業碳匯管理辦法,鼓勵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匯履行社會責任。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統一天然林管護和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政策。鼓勵各地結合生態保護貢獻、生態區位重要程度、森林管護難度等因素探索實行差異化補償。實行公益林、商品林分類經營管理,明確分級保護、差異化利用措施,保障權利人權益,促進林權價值增值。鼓勵地方通過租賃、贖買、合作等方式妥善處置重要生態區位內的集體林,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時隔近7年,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于2024年1月22日在北京啟動,市場啟動首日總成交量達375315噸,總成交額為23835280元。林業碳匯作為其中生態價值較高、額外性較為充分的項目子類,勢必得到政策和市場的關注。在這樣的背景下,林業碳匯在CCER項目中的重要性將逐漸得以體現,疊加植樹造林在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基礎性地位,未來在政策加持與市場熱情的助推下,林業碳匯開發將成為CCER項目的重要貢獻來源。
三、林業碳匯項目一般流程
根據國家發改委印發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流程包括項目備案階段(設計、審定、注冊)與減排量備案階段(項目實施、監測、核證、減排量簽發)幾個步驟,由不同承擔方負責開發流程的不同環節。
四、發展林業碳匯項目的建議
當一個省份或地區有發展林業碳匯產業的計劃時,往往會因為該區域不符合植樹造林的條件或植樹造林面積不足導致難以創收等情況而對林業碳匯產業持懷疑態度,事實上除去植樹造林本身,林業碳匯產業有多個方面的切入點。
一是林業碳匯造林技術,地方政府可依托本地的高校、科研機構,發展整地技術、植苗技術、撫育技術,提高林木的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是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通過招引相關企業,協助評估項目在碳市場上的潛在價值,估算項目可能獲得的收益、完成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獲得發改委的備案;三是林業碳匯項目咨詢服務,其中包括為工業企業提供減排方案和碳資產管理服務,為減排項目所采用的方法學和減排技術提供顧問服務,對碳市場投資進行風險評估,讓碳資產保值增值、協助企業制定碳策略,協助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等推動碳交易市場體系的建立;四是林業碳匯項目的實施和檢測,其中包括森林草原防滅火、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自然生態監測監管、碳匯方法學開發等風險防范業務。
此外,林業碳匯的項目周期為20-60年,當森林中的樹木成長成為老齡樹木后,有部分的樹木會被砍伐,大約60%的原木被用于制造木制品或者建筑領域,大約25%的原木被用于生產木漿或其他生物產品,而剩余的樹皮和樹枝(約占15%),一般被用于可再生能源。因此,被砍伐后的樹木也能被用作發展其他產業,對于林業碳匯的產業鏈條也是一種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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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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