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引商家消費者爭論
"本餐廳不得自帶酒水,違者罰款"、"用餐每位最低消費100元"……相信經常在外面吃飯的消費者會常常在餐廳遇到這樣的問題,餐館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而餐館里的酒水價格遠遠高于同行競爭者和零售行業的售賣價格,設置最低消費使一些消費者不得不下單超過其正常食量的飯菜,造成了食物的浪費。餐飲業這些霸王條款很多時候讓消費者感到無奈甚至憤怒,但一直苦于沒有訴求渠道,有些消費者甚至已經習以為常。
2014年9月22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2014年第4號令即《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該《辦法》將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圖表:2010-2013年中國餐飲業發展狀況(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辦法》的出臺引起了廣大消費者和餐飲經營者的熱烈討論,大部分消費者認為禁止設置最低消費不僅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了便利,禁止了一些商家的變相地"強買強賣"行為,有利于社會公平,還減少了糧食的浪費,避免了"為湊夠最低消費而消費"的行為。而一些餐飲經營者和社會人士卻持有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消費者有選擇商家的權利,商家同樣也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設置最低消費并沒有強迫消費者消費,而是有明確性提示,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在設置最低消費的餐館用餐。據統計,90%的消費者曾遇到霸王條款,而僅有30%的人會另擇餐館就餐,而60%以上的消費者認為這些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禁止設置最低消費。筆者認為,餐飲市場上的確存在這樣一些不正當經營的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于消費者來說是一個陷阱,而對經營者來說成為一種輕松地謀利手段,類似的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施禁止設置最低消費的措施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減少浪費,構建環保生態型的消費模式。
隨著國民收入的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餐飲業出現了空前繁榮的局面。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餐飲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統計:2013年全國餐飲收入累計實現收入25392億元,同比增長9%。餐飲業的正常地、有序地經營關系到我國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同樣也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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