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徹底取消“最低消費” 消費者看法不一
10月8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1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餐飲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顯示,《辦法》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定。“設置最低消費”一直被視為餐飲行業頑疾。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中并無針對性條款,部分商家自行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普遍存在。《辦法》的出臺,相當於徹底關上了“最低消費”的大門。同時,《辦法》提及的餐飲業經營活動,是指通過即時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經營行為。也就是說,“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并不僅僅針對高檔餐廳。
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辦法》也給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意味著,如果餐飲企業存在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將面臨主管部門最高3萬元的處罰。
此事引發社會上關于最低消費的熱議,消費者對此看法不一。
圖表1:消費者對最低消費的態度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點贊派認為當前,在全社會倡導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大環境下,餐館、飯店頑固堅持設置最低消費,直接引發推升過度消費,加劇助長了鋪張浪費,不僅有悖于勤儉節約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費方式,助長了浪費奢靡之風,應該徹底取消。 同時,飯店餐廳最低消費的設置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強制性消費。
折中派認為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講,餐飲業是高度市場化的行業,餐飲企業有包括定價權在內的廣泛的經營自由權,餐飲企業只要在消費者進行消費前明確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即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如果不愿意承擔最低消費,不愿意多點菜、點貴菜,有權利拒絕,沒有強買強賣。這是一種市場行為,不應該強制取締,而要靠市場來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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