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物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江蘇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之一,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優秀的文化。古老而繁榮的經濟文化給江蘇留下了數量巨大、豐富多彩的珍貴文物。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和戰略資源,它既記載著人類文明的成果,又推動著人類文明的發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城市資源結構中的軟實力。
“十二五”時期,是積極穩妥應對國內外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的五年,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發展要求的五年,是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決定的五年,是江蘇努力實現現代化“三步走”戰略目標最為關鍵的五年。做好文物保護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全面開展文物保護工作,是加強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文化強省建設的必然要求和堅實基礎,對于推進全省文物保護工作跨越式發展,推進江蘇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本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編制,規劃期為2011-2015年。
第一章發展形勢
一、“十一五”時期文物事業的發展成就
“十一五”時期,是省政府積極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五年。江蘇文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為江蘇文物事業發展做出全面部署。省政府明確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文物事業發展,并視財力逐年增加的財政支持政策;利用“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江蘇省文物節”等系列文化活動的品牌效應,積極營造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環境。
“十一五”時期,是我省文物事業穩步發展、率先發展的五年。各級財政對文物保護的投入持續穩定增長,“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發展任務如期實現,并有多項工作處于全國領先水平。文物基礎工作進一步夯實,文物保護能力建設明顯加強。先后出臺《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關于在文化體制改革中加強文物保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將文化遺產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納入文化行政綜合執法范疇。文物行政執法能力得到加強,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全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名人故居(紀念館)古民居搶救保護工程、大遺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搶救性考古發掘工作等文物保護工作扎實推進,文物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博物館事業蓬勃發展,體系不斷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領先全國,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日益提高。文物對外交流成績斐然,有力推動了江蘇文化走向世界。文物科技工作取得長足進步,文物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日益凸顯。文博人才培養成效顯著,文博人才隊伍穩步壯大。文物保護宣傳力度提升,社會積極參與的勢頭增強。文物保護成果進一步惠及于民,文物事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持續增強。文物保護理念和管理制度不斷創新,文物事業初步實現由政府行為到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轉變。這些都為“十二五”時期全省文物事業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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