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物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第四章主要任務
一、加強文物保護能力建設
(一)文物法制和標準建設
1、實施國家文物保護標準體系,建立面向應用、重點突出、科學規范、便于操作的江蘇文物保護標準體系。
2、編制文物保護標準總體規劃,指導文物行業標準化工作。健全文物保護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和基礎標準。
3、推進文物保護技術實施和技術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工作。加強文物保護標準的宣傳、實施和推廣工作。
4、全面推進文物部門的前置介入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管,落實管理責任制。
(二)文物執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監管
1、建立健全省級文物行政執法機構。推動建立全省文物執法監督制度。制定文物行政執法機構建設標準,健全各級文物行政執法機構。
2、建立以世界文化遺產、國家級博物館、省級博物館、重要大遺址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重點的安全監測與執法督察信息管理系統。
3、加強文物行政執法機構的專用設施設備建設,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給全省文物行政執法人員配置設備,并提高監控預警設備的配置。
4、健全公安機關和文物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行為。
5、建立文物法制建設評比制度。對文物行政執法先進地區、先進單位和個人實施表彰獎勵。
(三)文博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引進和培養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培養一批懂管理、能協調、會組織的文物管理人才。
2、以提高專業水平和創新能力為重點,培養造就一批文物保護一線的創新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3、加快培養文物保護修復技能人才隊伍和職業化、專業化的文物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逐步壯大優化考古發掘、文物保護、博物館陳列、館藏文物保護、博物館管理等從業人員隊伍。
4、建設文物行業人才信息數據庫,建立文物人才特別是緊缺人才需求的預測發布機制。
5、參照成人教育的模式,完善文物工作者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制度。增強文物博物館人才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
6、與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東南大學等高等院校合作,開設考古發掘、大遺址保護、館藏文物保護與修復、古建筑技術、名城名鎮名村管理、文物保護法律等專業研究方向或專門課程,培養文物專業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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