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第三章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
一、整合利用水電資源
根據我省水資源開發現狀,整合利用水電資源。重點抓好漢江梯級開發和潘口、江坪河、淋溪河、龍背灣、姚家坪等水電站項目建設。對清江、堵河、漢江等流域上的梯級電站進行整合,優化運行方式,實行聯合調度。根據電網需要,適時建設一定容量的抽水蓄能機組。對部分早期建設的資源利用率低、環境影響大、存在安全隱患的水電項目進行綜合改造。積極爭取提高湖北三峽分電比例,在經濟可行的條件下將西南水電引入湖北。
二、積極做好核電廠址保護工作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做好核電廠址保護。充分進行項目論證,穩妥推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確保咸寧核電項目內陸“首核”的地位,適時開展其他廠址長周期工作。加強核電科普宣傳,為我省今后核電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三、高效利用風能資源
按照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系統配套、協調發展的原則,積極推進省內風能資源開發。鼓勵風電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促進風電開發的良性競爭制度,不斷降低風電開發成本。積極探索規模化集中開發與分散式接入風電相結合,在規模化集中開發20萬千瓦以上大中型風電場的同時,積極穩妥地探索分散式接入風電的開發模式,促進風電產業可持續發展。到2015年,風電裝機達到200萬千瓦。
四、充分發展太陽能
繼續推進太陽能發電項目建設。在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或結合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發展與建筑物一體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太陽能資源豐富的水電站和風電場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實現水光互補、風光互補。開展太陽能熱發電試點,推進光熱發電裝備自主化。積極培育太陽能熱利用,加快太陽能熱水器普及使用。在大中城市推廣太陽能集中供熱水工程,建設太陽能采暖和制冷示范項目。到2015年,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60萬千瓦,光伏發電成本達到與常規電力相當的水平。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面積達到2000萬平方米。
五、有序開發生物質能
按照“不與民爭糧、不與糧爭地”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物質發電項目嚴格按照每個縣或100公里半徑范圍內最多布置1個的原則規劃建設,支持“能源林種植—生物柴油(纖維素乙醇)—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肥料—能源林種植”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鼓勵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建設以城市生活垃圾為燃(原)料的區域垃圾發電項目。支持大中型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場小區、大中城市污水處理廠、有機廢棄物排放大的企業、城市垃圾填埋場建設沼氣集中供氣或沼氣發電項目。積極推進生物質能源化高效利用,鼓勵開發生物質氣化發電和生物質能源化綜合利用技術。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沼氣提純壓縮罐裝、并網供氣和車用燃氣試點。繼續穩定發展農村沼氣建設。支持利用非糧農林產品、農林廢棄物、城市餐廚廢棄物開發生物質液體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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