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第六章 政策措施
一、積極推進能源體制改革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指導下,積極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科學規劃能源項目建設,鼓勵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合理布局建設能源項目。探索推進“自發自用、多余上網、電網調劑”的分布式能源發電模式。完善天然氣調控體系,創新天然氣供銷模式,加快省級天然氣調控平臺建設。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爭取國家在我省試點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逐步理順全省農村電力管理體制。
二、加大能源領域技術創新
加大政府在能源領域的研發投入,鼓勵和引導企業增加能源技術研發投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能源技術創新體系,組織動員產學研相結合進行重大技術課題攻關。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地選擇具有一定優勢的能源發展關鍵技術進行重點扶持,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燃料電池、生物柴油、分布式能源技術等。開展新能源技術應用試點,加快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三、營造良好的能源發展環境
一是完善能源規劃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湖北實際,編制完善各能源專項規劃,通過規劃指導全省能源產業發展。二是加快推進能源市場化改革。配合國家能源體制改革,主動推動我省能源市場化改革,構筑公平、公正、公開的能源市場化格局。三是完善能源節約、利用、開發政策。綜合運用投資、財政、稅收、土地、價格、信貸等經濟政策手段,引導和規范能源利用和開發行為,鼓勵能源節約。
四、拓寬能源產業融資渠道
鼓勵多元化資本參與我省能源建設及發展能源裝備產業。積極引進國有大型企業、民間資本參與我省能源建設,投資能源裝備產業;支持省內能源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籌措能源建設和發展資金;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上網電價補貼等多種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新能源開發項目和能源裝備產業研發;組建融資平臺,在能源行業開展銀企戰略合作,為能源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現有能源企業采取兼并、聯合、重組等多種方式,壯大企業實力,向集團化發展。
五、健全能源保障長效機制
加強能源對外合作,實現輸煤輸電輸氣并舉,多渠道保障能源供應。大力推進湖北省與能源資源大省和大型能源企業的戰略合作。積極爭取國家盡早開工建設至湖北的中部輸電通道、煤運通道、油氣管道等重大能源基礎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省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省、跨國經營,加強省際和國際能源合作,參與省外、境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能源調節管理和保障水平,加強能源運行監測預警、重點環節預控和綜合態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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