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第三章 嚴格耕地保護,優化農地利用
第一節 落實保護責任,提升耕地質量
一、落實耕地保護責任
認真落實耕地保護的基本國策,服從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利益,保障完成《全國綱要》下達的耕地保護任務。根據市州區域差異,采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科學落實耕地保護任務,確保全省糧食生產能力穩步提高,農村人地關系不斷改善,未來農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量穩中有升,促進城鄉和諧發展和經濟穩定運行,緩解因耕地利用強度過高引發的環境問題。
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實行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提高耕地質量和生產能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穩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要求,加大農村廢棄土地和閑置宅基地整理力度,逐步開展遷村并點、退宅還田,形成補充耕地的新途徑。規劃期間,全省通過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6.13萬公頃(91.95萬畝)。其中,到2010年通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96萬公頃(29.4萬畝)。
專欄一 吉林省土地整理重點區域
——有序推進土地復墾。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用途適宜、經濟可行的要求,合理安排復墾土地的利用方向、規模和時序。強化源頭控制,嚴格落實土地復墾法定義務,土地復墾與生產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及時復墾新增廢棄地,積極組織復墾歷史遺留廢棄地,確保規劃期內土地復墾新賬不增、舊賬逐步消化。在土地復墾重點區域,組織實施煤炭基地土地復墾重大工程、磚瓦沙石廠廢棄土地復墾重大工程。規劃期間,全省通過土地復墾增加耕地3.34萬公頃(50.1萬畝)。其中,到2010年通過土地復墾增加耕地0.91萬公頃(13.65萬畝)。
專欄二 吉林省土地復墾重點區域
重點區域通榆縣、白城市洮北區、松原市寧江區以農、牧為主,農、牧、林相結合。建設農業、牧業生產基地。大力發展水田和旱田。堅持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并重,加強對暴雨、風沙、干旱等災害的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提高耕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保護和改良草地,加大草地建設力度。積極營造“三北”防護林,提高森林覆蓋率,改善生態環境。在風沙地帶建造網、帶、片相結合的沙林保護型生態系統,形成林、草、糧相結合的生態系統,建立農、牧、林相協調的土地利用結構。
——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科學確定重點區域、開發規模和使用方向,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宜農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加強土地開發的調查評價,深化土地開發的可行性研究,規范土地開發的后續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規劃期間,全省通過土地開發增加耕地3.03萬公頃(45.45萬畝)。其中,到2010年通過土地開發增加耕地1.13萬公頃(16.95萬畝)。
專欄三 吉林省土地開發重點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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