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年-2020年)
繼續實施海河綜合開發改造。通過海河兩岸的綜合開發改造,帶動城市功能調整和布局完善,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挖掘城市歷史文化內涵,弘揚城市文化;創建現代城市濱水景觀,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城市整體形象,增強城市的競爭力、吸引力和輻射力。加快城市住宅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繼續實施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加快經濟適用房和社會保障房的建設,提高人均住房面積;完善現有居住區配套設施,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居住質量。優化公共設施布局。整合各項公共服務設施資源,完善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布局,提升中心城區的社會公共服務功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加強社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建立防災減災、突發事件應急系統,完善信息、指揮體系和醫療救護網絡,提高災時應變能力和服務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調整工業、倉儲用地布局。結合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設,繼續實施工業戰略東移;調整中心城區工業、倉儲用地比例,在保留的工業區和工業街坊內適度發展都市型工業。完善道路交通系統。加快快速路和軌道交通系統建設,改造交通難點地區;優先發展快速公交系統,加強停車場(庫)配套建設,完成鐵路客運樞紐的改造擴建,創建完善、快速、便捷的城市交通環境。加強環境建設。通過專項工程,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快中心城區綠地系統建設,改造完善市級公共綠地,重點建設主干道、快速路兩側綠化帶和社區級綠地,形成“點、線、面”結合的三級綠化體系。加快“城中村”改造。采取多種措施,改善就業與居住環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提升城市整體環境水平。
到2020年,中心城區規劃面積371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470萬人。
第五部分 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是指一定區域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市群體。城鎮體系規劃是政府協調區域內各城鎮發展,保護和利用各類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綜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依據。制定和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是加強區域發展宏觀調控、引導和協調區域城鎮合理布局,促進各城區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積極有序地推進城鎮化的前提和保障,是實現建設和諧社會目標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以實現城鄉和區域的統籌發展為目標,根據天津城鎮人口和城鎮發展的特征,在“一軸兩帶三區”空間布局結構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以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為主副中心,建立由主副中心、新城、中心鎮和一般建制鎮組成的四級城鎮體系,按照循序漸進,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因地制宜地穩步推進城鎮化,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提高城鎮化水平。
中心城區是城市發展的主中心。以“鞏固提高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成果、積極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改善就業、住房、出行狀況,建設宜居城市”為目標,實施海河綜合開發改造,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加快城市住宅建設,優化公共設施布局,調整工業、倉儲用地布局,完善道路交通系統,加強環境建設,加快“城中村”改造,調整城市功能布局與產業結構,提升金融、商貿、科教、信息、旅游等現代服務職能,適當發展都市型工業,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改善生活環境。規劃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控制在470萬人以內。
濱海新區核心區是城市副中心。規劃以科技研發轉化為重點,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制造業,增強為港口服務的職能;積極發展商務、金融、物流、中介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提升城市的綜合功能;加強塘沽城區、開發區、保稅區港區之間的協作,實行一體化發展。規劃到2020年濱海新區核心區人口規模為160萬人。
新城是天津城市發展軸帶上的重要節點,是各區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功能區,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聚集新的產業、帶動區域城鎮發展的任務。新城將按照中等城市標準進行建設,充分利用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帶來的機遇,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發展動力,全面提高競爭力,形成多級增長的格局和各具特色的現代化新城。規劃建設11個新城,分別為薊縣、寶坻、武清、寧河、漢沽、西青、津南、靜海、大港、京津和團泊新城。其中,漢沽新城和寧河新城要統一規劃,實現基礎設施共享,共同建設蘆漢新城。
中心鎮。為改變天津目前小城鎮分散發展、實力較弱的局面,實現小城鎮的集中發展,《總體規劃》將大寺、雙港等30個發展基礎好、區位條件優越、發展潛力大的城鎮確定為中心鎮。根據各中心鎮的不同條件,發展加工工業、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和社會化服務等,形成商貿型、交通型、旅游型等職能特色突出的新型城鎮。同時,加強中心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逐步實現土地集約、產業集聚和人口集中,形成聚集效益和區域競爭優勢。
一般建制鎮。《總體規劃》確定一般建制鎮重點發展為大城市服務的勞動密集型工業和第三產業。注重保護生態環境,改善投資環境。推動農村城鎮化,實施遷村并點,采取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山區、生態保護區、蓄滯洪區內的人口逐步向新城和中心鎮轉移。整理農村建設用地,逐步將農村建設用地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耕地、生態用地等,減少對農用土地、生態用地的占用,切實保護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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