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發展“十二五”規劃
(二)服務百姓安居,進一步加大舊區改造力度
積極發揮世博后續效應,進一步突出舊區改造公益性質,把“以人為本、重在民生”作為舊區改造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實施陽光動遷,切實讓群眾得到實惠;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協調和社會各方參與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舊區改造和舊住房綜合改造機制。堅持從居住條件最困難、安全隱患最嚴重、群眾要求最迫切的地塊入手,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繼續加快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堅持“拆、改、留、修”并舉,保護、保留、修繕和改造相結合,注重保護歷史風貌,因地制宜,不斷加強舊住房綜合改造,著力提高市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
(三)加強市場調控,保持住房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采取堅決措施,有效遏制地價、房價過快上漲,促進住房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進一步深化完善“三個為主”的市場發展原則,嚴格執行中央一系列調控政策,積極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通過進一步調整商品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積極盤活存量住房,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整頓和規范住房市場秩序等舉措,進一步完善住房市場供應和運行機制,積極發揮市場調節作用,讓更多市民通過市場有效解決自己的住房需求。
(四)狠抓節能環保,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緊緊抓住“十二五”住房建設特別是大型居住社區建設發展的有利契機,將上海世博會展示的綠色、環保、低碳等發展理念,提倡的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方式,以及其他解決城市發展難題的經驗和做法,盡快轉化為長效常態機制。充分利用上海的科技優勢,積極開發和推廣低碳、節能技術,大力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并依托住宅產業現代化,切實轉變住宅建設模式,走出一條質量好、性能高、污染少、能耗低、技術高、集約型的產業發展新路,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生態宜居環境。
(五)加強物業管理,全面提升居住質量和居住環境
建管并舉,進一步深化物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居住物業管理,為廣大市民安居樂業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認真總結經驗,按照住宅小區綜合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業主自我管理機制,提高業主自我管理能力;繼續加強物業行業管理和行政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物業行業行政管理行為,提高行政監管效能;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相應的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糾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進一步理順物業服務收費機制,形成“質價相符、按質論價”的價格形成機制,確保物業服務順利實施,全面提升廣大市民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滿意度。
三、“十二五”住房發展的指導方針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方針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加快實現“四個率先”的總體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重在民生”的理念,按照“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要求,進一步深化“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完善“分層次、多渠道、成系統”的住房保障體系和“健康、穩定、持續、有序”的住房市場體系。按照九屆市委十三次全會的部署,切實將推進住房保障、服務百姓安居作為本市住房發展的主線和首要任務,全面推進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動遷安置房(限價商品房)為特征的“四位一體”住房保障舉措,不斷優化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等群體的居住問題;進一步加大住房市場的調控力度,引導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費,遏制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積極發揮上海世博會后續效應,通過加快舊區改造和舊住房綜合改造,推進節能環保和住宅產業化,增強房屋行政管理力度等措施,全面改善市民的居住條件,提升市民的居住水平。讓本市逐步發展成為規劃合理、配套齊全、節能環保、服務完備、住有所居、社會和諧的生態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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