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
(二)穩步發展地方金融機構
做強市屬金融機構。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實現業務規模、經營效率、資產質量的同步提升。支持華夏銀行、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中信建投證券公司、北京國際信托公司等穩健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
穩步發展新型地方金融組織。支持商業銀行設立村鎮銀行和社區銀行,實現遠郊區縣全覆蓋。規范發展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規模化、規范化、信息化、市場化、多元化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造為村鎮銀行。
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體系。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增強資本實力,實現市場化運營。引導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風險防控能力,促進規范發展。支持中債信用增進投資公司、中債資信評估公司、北京市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加快發展,發揮其對擔保公司信用增進、業務拓展、規范經營等方面的促進作用。鼓勵銀行通過擔保聯盟等形式,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切實增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
(三)積極培育新興金融機構
壯大發展股權投資機構。完善和落實有利于股權投資在京注冊、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配套機制,進一步完善“1+3+N”股權投資發展體系。整合市、區(縣)兩級政府的行政服務資源,充分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作用,建立一站式、一體化的股權投資服務體系。支持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在京設立管理公司,推進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企業結匯試點工作。推動境內外股權投資機構合資合作。促進股權投資與銀行、證券、保險等相關金融機構深化合作。鼓勵各類機構為股權投資機構在基金設立募集、中介服務、項目退出等環節,提供專業化服務。
培育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在京大型企業設立財務公司。鼓勵國內外汽車企業在京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支持信托公司推進業務創新,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融合發展。支持國內外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在京壯大發展,拓展業務領域。匯聚各類消費金融機構,支持北銀消費金融公司深化試點,擴大消費金融覆蓋面。支持貨幣經紀公司在京發展。
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機構。支持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京發展金融后臺,完善金融后臺服務支持體系。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業務。聚集和培育一批具有承接國際業務能力的金融服務外包機構。
(四)優化發展中介服務機構
壯大發展行業自律組織。支持各類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在京設立和發展,強化自律管理和服務功能。發揮各類金融商會、促進會、學會等組織的獨特優勢,優化服務環境,促進信息交流。
提升專業中介機構服務水平。支持國內外優秀的會計、律師、評估、評級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在京發展。支持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培育發展具有較高公信力和國際水準的信用評級機構。
培育發展標準制訂服務機構。支持全國性金融標準化組織在京設立發展,推動國家金融標準制訂中心建設。培育發展各類金融標準服務機構,促進金融行業標準的試點示范、推廣應用。
推動發展金融信息服務機構。支持新華社國家金融信息中心等國內外優秀的專業化金融信息服務運營商在京發展。發揮首都金融信息優勢,打造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中心。
二、增強市場功能,提升資本輻射力
加強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編制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推進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建設,大力推動企業上市,提升金融要素市場核心競爭力,打造一批高端金融要素市場,建立與首都經濟發展和城市功能相匹配的首都金融要素市場體系,不斷提升首都對全國的資本輻射力和影響力。
(一)支持建立全國場外交易市場
深化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試點工作。配合國家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中關村代辦轉讓系統相關制度,增加交易主體,擴大試點范圍,建立轉板制度。加強對掛牌企業的增值服務,壯大發展報價轉讓業務,提高市場活力和影響力。
支持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建設。以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試點為基礎,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加快推進證監會統一監管下的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支持在京設立場外交易市場運營服務機構,把北京建成全國場外交易市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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