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改革5大關鍵詞解讀
關鍵詞四:機構配售
新政摘要
【適當調整配售比例,進一步完善定價約束機制】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網下中簽率高于網上中簽率的2-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解讀(前瞻項目三部IPO項目經理 王飛)
【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自主約定的鎖定期,不受此限。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提高網下配售比例是為了增強對詢價對象的約束,提升報價合理性。而且,取消網下配售的強制鎖定限制,也是境外成熟市場的常見做法,目的也在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過度投機炒作。
但對于此項新政,很多業內人士并不認同。首先,取消網下配售部分3個月的鎖定期,助長了投資機構在上市首日即可大幅獲利的氣焰。其次,網下向網上回撥,50%給網下很有可能是形同虛設,因為根據規定,如果網下中簽率高于網上4倍,就要向網上回撥20%,這么一來,實際網下只有30%,僅比原來增加10%,對于促進報價合理性的功效并不明顯。
但我們必須站在全局和長遠的角度來看待問題。首先,針對網下配售比例提高至50%以上,相較于之前的網下申購不超發行數20%,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將促使參與詢價的機構報價更加客觀,加上機構鎖定的籌碼數量迅速增大,新股在二級市場的穩定性也會得到一定增強,從而有利于穩定新股的市場價格。
而取消3個月的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提高了新上市公司股票流通性,以及新股上市首日的籌碼供應,給了廣大中小投資者或散戶更多參與申購新股的機會。此外,增加首日股票的供給量,投資者參與炒新的風險也將加大。
我國投資者結構非常特殊,中小投資者比重較高,且對新股有較高的認購熱情,取消3個月鎖定期,一方面給了機構投資者更多的靈活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動性,逐步放開對中小投資者的引入。可以說,這些措施兼顧了推動市場不斷規范和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積極保護。
當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難免會面臨一些問題,因此,在后續的運行過程中不斷完善、改革就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證監會改革的出發點是認為普通投資者不夠理性、風險承擔能力弱,而機構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強,更理性,因此提高了網下配售比例,以期降低新股發行價格。但實際上,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都有自己的利益立場,如果要徹底改變“三高”問題,除了機制本身外,還必須加大投資者教育,提高發行人的風險揭示,并加強輿論宣傳,讓市場自行調節發行價格,而不是靠行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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