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改革5大關鍵詞解讀
關鍵詞三:定價機制
新政摘要
【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五條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應在發行公告中說明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
【擴大詢價對象范圍】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引入獨立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風險評析,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中國證券業協會具體組織開展新股風險評析的相關工作。
【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采用其他方法定價的比照執行),發行人應召開董事會,結合適合本公司的其他定價方法,分析討論發行定價的合理性因素和風險性因素,進一步分析預計募集資金的使用對公司主業的貢獻和對業績的影響,尤其是公司絕對和相對業績指標波動的風險因素,相關信息應補充披露。
解讀(前瞻項目二部IPO項目經理 王悅佳)
定價機制是新股發行體制的核心,它包含兩方面基本內容,一是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即價格發現;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將新股出售給投資者。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已有20個年頭,但實際上還有很多不成熟之處。
今年5月20日,證監會明確規定除可以詢價方式定價外,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這就意味著,A股市場新股發行定價的管制色彩正逐漸淡化,并且開始邁入自主定價時代。顯然,這將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
與此同時,主承銷商還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小投資者參與定價過程的透明度,但現階段來看,個人投資者資金量小,專業性不足,對新股定價的實質影響很小。
而市場爭議較大的改革,莫過于“新股定價參照行業平均市盈率,超25%需說明”這一條。根據市場公開資料,A股上市公司中市盈率高于行業平均值25%以上的公司有47.44%,低于行業平均值25%的有23.87%,在行業平均市盈率上下25%區間的只有28.69%。即只有不到1/3的公司市盈率接近行業平均值。但顯然,監管部門推出這條政策的初衷是希望那些相比現有上市公司市盈率高的發行人,能將更充分的信息披露給投資人,防止定價不準確,通過一步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門檻和后續懲罰措施,讓高定價的行為變得謹慎。
現在的主要問題可能還在于行業市盈率指標的進一步優化。因為目前公布的行業平均市盈率指標,是基于國家的行業分類標準,但該標準還沒有完全跟上市場經濟實際發展步伐,行業分類需要更加細化和科學,從而保證該指標更好地體現細分行業的估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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