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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提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新建氧氣站,需要到當地政府或政府招商部門立項,立項批復后,再到規劃土地局選址--設計院總圖布置--規劃審批--安監、消防、環保、衛生防疫、建設、檔案會簽(需要安全預評價、環境影響預評價、衛生評價等),安監還需要設立審查。然后才開始建設,建成后還需要以上這些部門的驗收審批,審批合格后(同時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
期間需要到工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人員培訓取證、壓力容器的檢驗、設備防雷防靜電的監測、氣體充裝許可等。
液化氣供應站設立流程
1、須找當地具備液化氣供應許可的液化氣公司掛靠或加盟,簽訂掛靠協議或加盟協議;
2、由該液化氣公司相關管理人員牽頭,由當地消防、燃氣管理部門分別對氣體供應站涉及的房屋進行審核和驗收后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 由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設施使用許可證》等專用證本、證書;
4、 從業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后方能從業,還要配備相關的危化品經營證。
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壓力容器安全注冊。燃氣供應單位和液化氣供應站點使用的儲罐、槽車、車用儲氣罐、液化氣鋼瓶等壓力容器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
不同地方之間可能存在差異,建議您詢問當地政府、市場監管局、消防等部門,希望回答能夠給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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