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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演講
根據國務院2012年正式批復的《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區劃》由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完成。
從《區劃》的編制背景和過程來看,1999年12月,水利部依據國務院“三定”規定,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和全國各省區開展了水功能區劃工作;2002年3月編制完成了《中國水功能區劃》,并在全國范圍內試行。2002年10月,修訂后的《水法》進一步明確了水功能區的法律地位。2003年,水利部頒布了《水功能區管理辦法》,明確了對水功能區的具體管理規定。同時,各省(區、市)積極推進水功能區劃工作,2001年10月~2008年8月期間,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復并實施了本轄區的水功能區劃。2010年5月,國務院以國函[2010]39號文批復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區劃》。2010年11月,國家標準《水功能區劃分標準》(GB/T 50594-2010)正式頒布實施。
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和探索,水功能區劃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制定相關規劃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對全國 6684個水功能區進行了調查評價,提出了2020年全國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0%,2030年全國江河湖泊水功能基本達標的規劃目標;《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也將2020年全國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0%作為主要目標。
因此,關于水功能區劃可以到水利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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