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二五”規劃
(八)全面開創金融開放合作新格局。
1.全面深化粵港澳金融更緊密合作。
全面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在CEPA框架下不斷推進金融合作先行先試。建立粵港澳更加緊密的協同推進金融合作的工作新機制,完善粵港金融合作專責小組工作機制,建立粵澳金融合作專責小組。加強監管協調,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
深入開展金融機構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資金融機構在粵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和后臺服務機構,參與發起設立新型金融機構(組織),參股地方法人銀行改革。支持香港和內地的證券公司合作在粵設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鼓勵香港保險代理機構在粵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支持我省金融機構在港澳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處。
進一步深化金融業務合作。支持粵港澳金融機構合作為跨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銀團貸款、保險等綜合金融服務。加強為港澳資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建立健全跨境抵押和征信合作機制,加快發展港澳企業“外保內貸”業務,支持港澳資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深化保險合作,為跨境出險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保險服務。加強粵港澳創業投資、租賃融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等合作。大力推進粵港、粵澳跨境人民幣業務合作,支持香港建設成為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深入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推動人民幣通過個人渠道跨境雙向流動,探索人民幣跨越三地開展投融資和貸款等業務。進一步完善粵港澳跨境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創新開展金融市場合作。積極推動廣東企業和廣東金融機構赴港上市,繼續推動廣東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探索廣東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加強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深港兩地創業板市場跨境上市,爭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港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探索粵港合作建設期貨交易所。
加快推進人才智力合作。加強粵港澳合作辦學,共建橫琴國際金融大學。加快推進粵港澳金融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業務培訓合作,爭取在CEPA框架下實現從業人員資格互認。
2.深入推進粵臺金融合作。
抓住海峽兩岸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有利機遇,積極爭取中央批準在我省建立海峽兩岸金融合作試驗區,以東莞、汕頭市為重點地區開展粵臺金融合作先行先試。建立粵臺金融長效交流合作機制。完善粵臺金融基礎服務體系,擴大人民幣與新臺幣雙向兌換試點范圍,積極推動粵臺人民幣經常項目結算。著力解決臺資企業融資難題,推動粵臺具備條件的銀行互設營業性分支機構,深化業務合作,完善抵押擔保機制,加強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支持。探索支持臺資企業在內地上市和發行債券融資工具。充分利用臺灣保險業優勢,推動我省保險業發展。推動粵臺金融中介服務、信息與人才方面的合作。
3.積極推進與東盟金融交流合作。
以加快建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為契機,深化我省與東盟金融交流合作。充分發揮粵西地區在與東盟金融合作的“橋頭堡”作用,探索建立廣東-東盟常態化的金融溝通、交流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廣東-東盟區域支付結算體系,加快推進與東盟各國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鼓勵成立廣東東盟投資基金。支持廣東金融機構延伸在東盟地區金融服務鏈條,加強與東盟金融機構在結算、信貸、擔保、咨詢等方面合作,為經貿往來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務。
4.加快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先行試點。
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規模,推動進口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使用人民幣結算。積極推進資本項目人民幣結算,鼓勵境內機構使用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融資,探索開展人民幣對外放款、對外擔保試點,鼓勵境外機構和個人使用人民幣投資境內項目。完善跨境人民幣業務配套政策體系和產品服務體系。推進貨物貿易收付匯管理改革,改進服務外包企業外匯收支管理,優化外商直接投資營商環境,爭取開展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試點。積極推動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支持企業“走出去”。推進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探索推進境外個人結售匯改革。
5.著力推動金融機構“引進來”和“走出去”。
優化金融營商環境,主動承接發達國家和地區金融產業轉移,著力提高金融業利用外資水平。吸引跨國金融機構在粵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和后臺服務基地,吸引境外資本參與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引導和支持加工貿易、電子商務等行業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資金財務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在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聚集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境外子行(子公司)、開展跨境并購重組等方式,有序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與合作。
(九)全面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設。
1.促進城市信息化與金融信息化融合發展。
進一步提升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為主體、各類區域性電子支付系統為補充的電子支付網絡的支付清算能力,提高經濟運行數字化、智能化和網絡化水平。加強金融機構網上支付、網上交易、移動支付的產品創新和平臺構建,擴大銀行卡覆蓋面,深化銀行卡聯網通用,大力推廣應用金融IC卡,積極穩妥發展第三方支付業務,優化企業和居民支付環境。
2.加強金融機構信息化建設。
支持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創新搭建公共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大力推廣應用國家金融信息化標準,為轄區內金融機構業務處理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持。支持金融機構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將信息系統建設、金融業務創新和業務流程完善和再造有機結合,增強競爭優勢。加強金融信息系統安全保障。
3.大力發展金融信息服務產業。
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我省建設信息化平臺、信息服務中心和數據備份中心,打造輻射全國的金融信息服務基地,引進和設立金融數據、信息和軟件服務企業,形成金融信息服務產業集群。建設面向公眾的多渠道、多樣化的金融信息服務媒體和平臺,提高匯集、加工、分析和發布金融咨詢的能力。
4.加快推進金融監管信息化。
完善地方金融信息動態收集、報送、發布機制,建立地方金融統計體系,為全省金融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監測數據。支持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和增強監管能力。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管理體系,加快推廣應用小額貸款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非現場監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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