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二五”規劃
(十)全面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1.優化社會信用環境。
著力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廣東企業信用信息網的基礎上,加強部門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類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體懲戒機制。扶持信用評級市場規范發展,支持壯大企業信用評級機構,探索建立廣東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積極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引導企業提升誠信意識。
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結合支農惠農政策,研究出臺支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與農村社會管理、基層黨建工作密切結合,完善農戶信用檔案及信用評價方法,大力推廣信用村、信用鎮試點。擴大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縣域、農村的信息采集和使用。
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加強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擴大信用信息采集覆蓋面,健全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應用和推廣制度,探索建立個人信用信息評價體系。
2.加強金融法治環境建設。
制定和完善有關信用管理、金融債權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和投資者權益保護,不斷完善建設金融強省的制度保障。推動建立金融專業法庭,完善金融訴訟案件審理機制,加大對金融案件的執行力度,改進執行程序,提高金融債權的執行回收率。設立金融仲裁機構。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動,進一步做好反假幣、反洗錢工作,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保險和非法期貨經營等非法金融活動。
3.完善區域金融監管。
建立健全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在廣東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下,加強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的監管合作,提高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效能。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防范金融風險定期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爭取加強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權限。
突出金融監管重點。完善貨幣信貸執行機制,增強貨幣信貸政策實施的科學性和信貸投放的合理性。加強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性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防范,強化監管的逆周期性。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有效監管。適度控制地級市以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增長,落實存量貸款的風險緩釋措施,確保債務總額與財政可支付能力相匹配。推動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質量、內部控制水平,增強金融市場主體風險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和群眾參與的“四位一體”監管制度,提高金融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和安全運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機制。
1.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
繼續強化政府“一把手”親自抓金融工作的責任制。建立科學有效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管理體制,整合行政管理事權,實施地方金融事權歸口集中管理。充分發揮財政、稅務、工商、環保、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管理、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以及司法機關促進金融發展和穩定的積極作用。完善金融強省建設激勵表彰機制,制訂金融強省激勵資金管理使用辦法。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金融管理工作部門的機構建設和職責。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改革,強化省農信聯社行業服務職能,弱化行政管理職能。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對轄區內的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組織)的風險處置和日常監管責任制度。
2.建立健全統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的工作機制。
進一步完善廣東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協調機制。健全各級政府與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廣東金融監管部門領導班子讀書務虛活動、貨幣政策聯席會議制度、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廳際聯席會議、省產權市場建設聯席會議、省打擊非法證券活動聯席議、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重要金融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機制。建立廣東金融改革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定期評估全省金融業發展總體情況。建立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評價機制,發揮地級市及縣(市、區)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作用,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二)完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落實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中有關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的政策措施,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按規定簡化中小企業壞賬核銷審核程序;落實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考核獎勵等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服務能力。落實對創業投資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2.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支持金融產業發展、建設金融強省的系統性扶持政策體系。加快出臺規范融資租賃、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知識產權質押、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離岸業務等發展的政策性文件。研究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投放的財稅扶持政策。研究制訂支持各地發展金融產業的財政政策,加大省財政對金融改革創新重點試驗區的資金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參照國內其他省、市出臺的優惠政策,完善引進金融總部或區域總部獎勵政策,在用地、用房、高管和高級金融人才入戶、子女入學、補貼獎勵等方面制訂優惠政策。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建立專項資金或引導資金,加大對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以及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扶持力度。
(三)建立健全金融人力資源開發體系。
1.優化金融人才發展環境。
制定與建設金融強省相配套的金融人才發展規劃,完善促進金融人力資源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在建設金融強省激勵表彰中增加對金融創新人才的獎勵。支持金融改革創新重點地區制定引進和培育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解決金融人才家屬入戶、子女教育、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等問題。
2.優化金融人才資源配置。
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廣東與港澳地區、地方和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或大型金融國企之間的人才雙向交流學習機制。舉辦南方國際金融論壇,打造我省國際金融人才交流合作的重要平臺。繼續實施金融人才“十百千萬”工程,五年內引進10名國際頂尖金融人才、100名高級職業經理人,培養1000名金融骨干專業人才、10000名金融中介技術人才。組織省內金融機構到國際金融中心城市開展金融人才專場招聘會,引進高層次國際金融人才。大力引進金融學術帶頭人,提升廣東金融學術和教育水平。
3.加強金融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加強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金融知識培訓。鼓勵各大金融企業利用境內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加強對員工隊伍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引進和推廣國際通行的金融人才資格認證體系,提高金融人才資格認證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引導和扶持基礎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職業院校調整優化金融學科專業結構,加強辦學條件建設,提升金融人才培養質量。大力提升廣東金融學院的教育、科研、培訓水平,同時將其發展成為廣東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基地。支持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等高校進一步加強金融學科建設、理論研究創新和開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組建若干服務金融產業的職業教育集團。推進金融機構與高等學校深度合作,開展金融產業高端人才培訓,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打造金融產學研一體化平臺。大力支持廣東各高校和科研機構與港澳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以及金融理論研究。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