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二五”規劃
7.金融可持續發展環境得到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達到歷史最好水平。
一是歷史遺留金融風險基本得到化解,停業整頓的175家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全部進入退出市場程序,除汕頭商業銀行外,地方商業銀行全部實現資本充足率達標,不良資產比率降至1.9%,農村信用社成功兌付230億元央行專項票據,消化歷史包袱1145億元。二是金融發展政策環境明顯向好,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金融產業建設金融強省的若干意見》(粵發〔2007〕15號)、《廣東建設金融強省“十一五”規劃》(粵府辦〔2007〕78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地級以上市均制訂了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促進金融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一批金融重點項目納入全省規劃,支付結算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金融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推進,金融債權司法保護能力明顯增強。三是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工作成效明顯,“十一五”時期全省沒有發生較大的金融風險事件,非法集資、非法證券、地下保單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
8.金融開放與合作水平邁上新臺階。
“十一五”時期,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核心的廣東金融對外開放與合作步伐明顯加快,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高水平的開放與合作格局。一是金融合作步伐明顯加快。在CEPA框架下,粵港澳金融合作先行先試相關工作加快推進,“異地同城”支行和港股ETF等實現新突破,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明確了金融合作總體戰略定位,成立了粵港金融合作專責小組。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扎實推進,全省參與試點的企業已達5000多家,累計結算金額達2192億元。三是金融市場開放取得新突破。截至2010年末,來自21個國家和地區的69家外資銀行在我省設立了191家機構,比“十五”期末增加1倍,其中港資銀行的營業性機構有101家,全省外資銀行總資產達3449.82億人民幣,是“十五”期末的3倍。有4家外資保險法人和23家外資保險公司在粵設立分支機構,市場份額達7.35%。全省共有121家企業赴香港上市。
“十一五”時期,廣東金融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全省金融業整體實力仍然不強,金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成效還不明顯,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金融產業核心競爭力仍然欠缺。金融產業發展主要依靠規??焖贁U張和金融資源的投入,信用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市場競爭能力與國際先進水平比仍有較大差距,地方金融機構整體實力不夠強。二是金融資源配置能力不足、運用效率不高。區域金融市場發育還不健全,金融資源在區域和城鄉分布不均衡,粵東西北地區存貸比例偏低,直接融資比重有待進一步提高,民間金融有待規范引導,服務中小企業和“三農”等力度不足。三是金融產業發展方式轉變相對緩慢。金融產業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金融業務過度依賴信貸中介、證券經紀等傳統業務,投資銀行、融資租賃、信息咨詢等現代金融業務發展不足,對人民群眾財產性收入增長的貢獻有待提高,服務社會發展的金融綜合功能有待加強。四是金融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杠桿撬動作用不足,金融業發展與經濟發展的互動成效不明顯。
(二)發展環境
“十二五”期間是我省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重要時期,也是建設現代金融產業體系、全面建設金融強省的關鍵時期。一是國際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和金融秩序產生深遠影響,國際貨幣體系和全球金融格局發生深刻變革,全球金融資源重新配置,既為我省“十二五”時期利用國際金融市場,以開放促發展提供難得的發展機遇,也對我省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國內金融改革創新步伐明顯加快,為我省全面建設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但與此同時,國內經濟大省和各大中心城市謀劃發展金融戰略明顯加強,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對我省建設金融強省帶來挑戰。三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核心任務,既為全面建設金融強省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又對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促進金融為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持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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