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
繼續積極推進海南大學“211工程”建設和海南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推動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和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和省級骨干高職院校建設,使之順利完成建設期內各項任務;突出辦好師范類、醫學類院校,提高全省教師和醫療衛生人才培養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和鼓勵各高校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創特色,樹品牌,努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
實施高等教育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建設50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00門省級精品課程、50個省級教學團隊、30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20個高職實訓基地,力爭20個專業建設點、10門課程、5個教學團隊和5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進入國家級建設行列,進一步夯實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工作基礎,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學水平,培養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專門人才。
實施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工程。建設20個省級重點學科、10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和5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力爭2—3個學科、3個實驗室和2個工程中心進入國家級建設行列,進一步增強我省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提高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分別完成海南師范大學和海南醫學院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工作,力爭順利進入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行列;積極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增加現有研究生培養單位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大力發展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進一步優化學位點結構,穩步擴大研究生教育規模;繼續實施研究生創新計劃,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和水平。
大力提升高等教育服務和支撐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圍繞海南產業振興,推動高校全面進入海南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七)以解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發展中面臨的特殊問題為突破口,促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發展
各級地方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并建設特殊教育學校,完善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的辦學格局。到2015年,在南部、中部和西部各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做到區域覆蓋、有效幅射,確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加強隨班就讀保障體系建設,讓更多的殘疾兒童少年學有所教,學有所獲。進一步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向民族地區傾斜,加強對民族地區的教育對口支援工作,促進民族地區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水平。
(八)以建設學習型社會、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為導向,加快發展繼續教育
實施以提高職業技能為重點的繼續教育和再就業培訓計劃,在企業中建立工學結合的職工教育和培訓體系,面向在職職工開展普遍的、持續的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加快培養高級工和技師,建設學習型企業。面向初高中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工作能力、職業轉換能力以及創業能力。
以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大力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進一步豐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資源與手段,加快農村實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加快發展社區教育、遠程教育,通過自學考試和舉辦夜校、周末學校等多種形式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建立職業教育與其他教育相互溝通和銜接的“立交橋”,使職業教育成為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
從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出發,結合第三產業人員大幅增加的需求,通過培養、培訓等多種形式大力提高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積極開發建設數字化終身教育資源。發揮廣播電視、數字傳媒等技術優勢,大力發展各類數字化遠程教育,建設以衛星、電視和互聯網為載體的遠程開放繼續教育及公共服務平臺。以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為基礎,利用現代教育手段,整合各類高等教育資源建立開放大學。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為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財力保障
健全以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各級地方政府要優化財政結構,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嚴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確保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和“兩個比例”。保證教育財政撥款增長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要求。要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的重點。在編制基建投資計劃,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充分考慮教育的實際需求,確保用于教育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明顯增加,不斷健全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要按國家規定比例用于教育。按照國家規定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自2011年開始,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2%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專項用于教育事業。進一步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到2012年,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14%以上;到2015年,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瓊發〔2010〕13號)確定的“八大教育工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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