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5、荊門市龍泉中學學生公寓建設。通過資源整合,規劃建設荊門市龍泉中學學生公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建立黨政“一把手”抓教育制度,把教育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強化市、縣兩級政府的辦學職責,加強有關部門的統籌,加大教育宏觀管理的力度,構建堅強有力的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和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推進教育發展制度體系,建立教育發展問責制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定點聯系學校制度,健全黨委、政府定期專題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各級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并充分聽取政協及民主黨派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健全推進教育規劃落實機制,廣泛開展對《荊門市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宣傳、解讀工作,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和執行《規劃》的共識。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定期報告和考核制度,強化年度監測,開展中期評估,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二)增加教育投入。全面落實教育經費投入政策,各級政府按照《教育法》的規定,確保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進一步鞏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成果,不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按照省有關規定,2011年將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至少提高100元,達到小學每生每年400元以上、初中每生每年600元以上,對100人以下的農村教學點按100人的規模補助公用經費;認真開展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工作研究,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體系,2011年按小學每生每年210元、初中每生每年340元的標準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以后逐步提高上述各項標準。依法保障教職工基本工資、績效津貼及社會保障性等支出。持續加大市、縣(市、區)財政投入力度,確保從2012年起市、縣(市、區)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達到或高于當年省級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確保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額征收并全額用于教育事業,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積極爭取中、省支持扶助,爭取上級項目建設投入,認真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等專項工程建設,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努力拓寬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投資教育事業,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公民個人捐資辦教育。加強對公共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管,逐步形成財政與審計部門的專業監督、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監管和學校日常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實現公共教育財政支出預算公開化、透明化;建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的分析報告制度,加強教育專項經費投入的績效評價,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三)推進教育體制機制創新。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鞏固和完善“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落實“以縣為主,縣鄉(鎮、社區)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健全“政府統籌、社會參與、多方協作”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增強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教育發展的能力,建立市教育發展咨詢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重大教育決策和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的作用。繼續深化辦學體制改革,不斷擴大民辦教育的辦學規模,增強民辦教育的整體實力,逐步形成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互相促進、平等競爭、協調發展的格局。進一步擴大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承(協)辦國家、省級部門或學術團體主辦的具有實質意義的現場會、交流會、研討會等活動,樹立荊門教育良好形象;鼓勵支持省市示范高中與國外教育機構聯合辦學,鼓勵支持各級學校與省內外知名學校締結友好關系,開展以學術、學科、教師、學生為主要內容的交流與合作;加強特色學校、優秀校長、知名教師的對外推介力度。深入推進教育改革創新,繼續開展荊門市政府教育創新獎評選活動。
(四)堅持依法治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及時查處各類教育違規違法行為,建立規范教育秩序的長效管理機制,依法維護學校、學生、教師、校長和舉辦者的權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定期開展行政許可、政府信息公開等專項執法檢查。深入推進依法治校,以完善符合法律規定、體現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和制度為抓手,認真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加強學校工會建設和教代會建設,加強民主管理,促進民主治校;尊重教師權利,加強教師管理;保障學生受教育權,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學生實施獎勵與處分;開展普法教育,促進師生員工提高法律素質和公民意識;認真解決中小學亂收費、亂招生、亂補課、亂辦班問題,確保行業風氣群眾滿意;依法推進學校自主辦學,大力提倡教育家辦學和專家治校。開展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強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學校安全管理,加強校園網絡管理和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衛生等部門經常性的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堅決消除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不和諧因素;完善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教育信訪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切實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努力打造高品位的校園精神。開展文明學校創建活動,提高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強化學校黨建工作,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改進工作方式,創新活動內容,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深入推進學校黨風廉政及教育行風建設,構建具有系統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
(五)加強教育督導。加強市、縣兩級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隊伍建設,建立督學選拔聘任、督學資格認定制度,建立一支由教育管理人員、教師代表、社會名流、學生家長等組成的教育督導員隊伍。堅持督政與督學并重,完善對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督導考核機制,建立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年度考核工作機制,全面加強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督導。堅持監督與服務指導并重,建立發展性、動態化的追蹤問效督導機制。加強教育督導與教育決策、教育執行之間的統籌協調,完善發展性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制度和教育現代化建設督導評估機制,提升學校發展水平,引領學校內涵發展。建立督導結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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