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力發展“十二五”規劃
五、政策與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市、區(縣)兩級政府和電力企業共同推進電力建設的格局。區(縣)政府要加強電力建設用地、動遷等方面的協調。
2.強化規劃引導。凡未列入電力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支持核準或審批;同時,加強電力規劃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確保電力重大項目規劃落地。
3.創新建設機制。加強電力建設與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的結合,在變電站與非居結合、架空線路下宅基地置換等領域探索符合國家相關政策、適應上海實際的電力建設新路。
4.深化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電力輸配分開,探索實施發電企業和大用戶的自由交易。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對參與深度調峰、調頻、調壓的電源給予合理補償。推進實施崇明電力體制改革,實現廠網分開,建設好崇明的電力基礎設施,解決農村電網低電壓問題。
(二)深化電力戰略合作,爭取長期穩定可靠的市外資源
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多贏的原則,鼓勵上海電力企業和機構走出去,進一步加強電力領域的戰略合作。
1.支持上海電力企業向上游拓展業務。以國家推進煤電一體化為契機,繼續推進皖滬能源合作,建設淮南田集、淮北平山兩個大型煤電一體化基地,參與華東核電與西南水電建設,探索在我國西北地區和海外建設大型煤炭基地。
2.支持在上海建設電力資源要素市場。整合上海在金融、資金、信息、要素市場建設等方面的優勢,在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同時,爭取設立全國性的天然氣、煤炭交易市場,運用市場手段利用好國際、國內兩種資源。
3.加強電力裝備與科技的跨地區合作。以資金、市場、技術等為紐帶,支持上海電力企業和科研機構走出去提供電力裝備與技術服務。同時,歡迎國內外知名電力企業來滬發展,設立總部、研發基地與先進制造基地。
(三)加強安全體系建設,提升電力安全的能力與水平
按照“管建并重、點面結合”的原則,加強電力安全體系建設,提升電力應急能力,為城市運行安全提供堅強支撐。
1.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將電力設施安全納入全市綜合治理平安工程建設的考評機制,依托區縣政府,加強電力設施屬地管理,建立區域聯防機制,發揮公安、電力主管部門、電力企業等多方力量,加強對偷盜電力設施犯罪行為的聯合打擊力度。將電力設施保護納入文明施工考核。規劃部門進一步完善管線資料報備和發布,安監、道監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減少野蠻施工對電力設施的損毀。同時,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營造人人愛護電力設施的良好氛圍。
2.保障重要用戶用電。研究出臺《重要電力用戶管理辦法》,明確電力企業、重要用戶在用電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進一步加強重要場所和設施備用電源建設,重點是提高電廠和重要用戶自保自救能力。結合燃氣電廠與分布式電源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電廠黑啟動方案,加強醫療、媒體、通信、金融機構以及機場、港口、鐵路、越江隧道等重要設施應急、保安電源建設。
3.提升電力應急能力。加強電力企業應急體系建設,將電力企業應急體系納入城市應急體系,實現電力企業與公安、氣象、地震、防汛防臺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緊密合作。進一步完善電力應急預案,將電力應急預案有效納入城市應急預案體系,針對特高壓電網投運情況,進一步明確電力安全職責、重特大事故處理和電網災變下恢復應急處理流程。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停電演習、演練,在實戰中檢驗社會公共應急系統與電力應急系統的相互配合與銜接。
(四)合理控制用電總量,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與效益
堅持開發與節約并舉的方針,應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與新材料,減少發、輸、配、用各環節的能源消耗,建設一定規模的能效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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