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
二、主要目標
(一)利用總量目標。
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為550萬噸標準煤,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力爭達到6%左右。其中:
太陽能: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5萬千瓦;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利用面積1050萬平方米,新增450萬平方米。
地熱及熱泵類能源:本市地熱、熱泵類(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供暖面積達到5000萬平方米,新增2500萬平方米。
生物質能: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萬千瓦,新增17萬千瓦;年產沼氣總量達3600萬立方米,新增1800萬立方米;生物質燃料50萬噸標準煤。
風能:風力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新增裝機容量15萬千瓦。
2015年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結構圖
(二)產業發展目標。
產業規模成倍增長。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實現銷售收入1000億元,比2010年再翻一番;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在太陽能光伏、光熱、風能領域形成一批系統集成商和技術服務商。
創新體系更加完善。到2015年,新建6-8個國家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實驗室和技術研發平臺;新能源標準和規范體系進一步完善;系統設計、關鍵零部件制造水平顯著提升。
技術服務更加健全。新建2個國家級檢測中心,培育形成5-10個具有影響力的產品認證、技術咨詢、人才培訓等機構;新能源綜合技術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
(三)空間布局目標。
按照“集中布局、集群發展”的理念,構建形成“一縣兩區多基地”的新能源空間發展格局。高水平建設延慶國家綠色能源示范縣;加快建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光伏集中應用示范區;積極支持本市有條件的區(縣)爭創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做大做強延慶北京新能源產業基地、平谷綠色能源產業基地和大興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培育形成一批專業化、特色化新能源產業園區。
(四)環境效益目標。
到2015年,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替代550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100萬噸、二氧化硫10萬噸,同時大幅削減氮氧化物和粉塵等顆粒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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