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定期通報制度,適時召開高層協調會議,共同研究高等教育強省建設過程中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點項目的落實。遵循《高等教育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將建設高等教育強省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考慮,重點支持。會同各級政府及時研究解決高等教育的辦學方向、布局結構、辦學秩序、經費保障等問題,主動思考支持高校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問題,努力形成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區校互動的發展格局。
(二)健全評價考核機制
按照分類評價的要求,制定浙江省高等教育省級辦學質量標準,加強對高校內部質量保障機制及其效能的評估,引導高校根據自身實際,形成有特色的內部質量保障體系。積極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培育中介機構,多形式開展對高校內部治理水平、專業、學科、課程、教材、師資等的科學調查和評估,建立畢業生就業和發展狀況跟蹤調查制度,加大社會滿意度考核,強化社會監督機制。
建立并不斷完善省內高校的教師聘任流動機制,到2015年,基本做到本科高校的主干學科都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在部分本科、高職院校開展教師分類評價考核試點工作。積極推進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三)完善投入保障機制
完善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的高等教育投入機制,健全基本支出撥款與專項經費撥款相結合的財政撥款制度。不斷提高高等學校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逐步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委派制度,加強高等教育經費使用管理。
(四)加強和諧校園建設
進一步加強高校黨組織建設,緊緊圍繞高校的中心任務,在黨組織和黨員中進一步營造學先進、趕先進、創先進的濃厚氛圍。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高等教育體系的要求,把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可靠接班人和高水平建設者貫穿高校黨建工作的始終,為高等教育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保障。
加快高等教育法制建設進程。重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學生管理、素質教育、校園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執法工作。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完善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高等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制度,依法維護學校、學生、教師、校長和舉辦者的權益,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切實保持高校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面。
附件
浙江省“十二五”期間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主要預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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