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統籌引領作用。
1.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推動出臺《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進一步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和實施的管理,提高城鄉規劃的權威性。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運用先進理念和先進技術手段編制城鄉規劃,探索建立具有廣東特色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體系。編制和實施縣(市)域城鄉整體規劃,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構建城鄉全覆蓋的空間規劃管治體系,實現空間資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由城鄉二元向一元化轉變,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靈活應對城市發展和升級的需要,在開展法定城鄉規劃編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專項行動規劃的編制工作。重點開展生態低碳城市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引領城市綠色發展;加快編制濱海城市岸線利用規劃和濱江城市沿江景觀帶規劃,推動濱水空間建設;結合實際,開展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落、歷史風貌區保護規劃和TOD綜合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編制;全面開展城市綠道、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專項規劃編制和規劃控制工作。
2.建立健全空間規劃協調機制。
創新各類空間規劃管理體制,形成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支撐,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突出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強化城鄉規劃對空間資源配置的綜合調控作用,通過城鄉規劃對功能布局、戰略性資源、城市開發增長邊界、基本生態控制線、關鍵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統籌和綜合調控,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及重大項目建設要求,并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于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政策的實施。以大都市區化為主體,探索建立“全省統籌、區域協調、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鎮化實施路徑,培育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實施“十二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強化對規劃實施的時序和項目調控,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共同構筑政府調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雙平臺”。
3.優化城鄉規劃管理體制。
建立城鄉規劃管理基礎信息支撐體系。整合與城鄉規劃有關的數據信息,構建全省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資源共享,推動各級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加強協作與溝通。
健全城鄉規劃實施監測與評估機制。采取專項檢查與日常督查相結合的方法,通過衛星遙感技術等先進手段監測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定期公布監測評估報告。積極開展對現有重要城市總體規劃的評估工作,對不適應新時期發展要求的,及時按法定程序組織修改,確保城市總體規劃有效指導經濟社會發展。
強化村鎮規劃管理。推動出臺我省村鎮規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明確縣、鎮、村三級在村鎮規劃編制和實施方面的職責,依法規范村鎮建設行為。加強縣、鎮、村三級規劃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基層規劃管理力量。
推行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落實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的要求,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試行城鄉規劃督察員派駐制度并逐步向全省推廣,對各地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工作進行事前和事中監督,保障城鄉規劃的有效落實和城鄉建設的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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