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力發展“十二五”規劃
(三)電源建設重點
堅持“多元、清潔、安全、高效”的電源建設方針,以“結構調整,優化發展”為主線,形成5+2+X(外高橋、石洞口、吳涇-閔行、漕涇和臨港5大市內發電基地,西南水電與華東電網皖浙來電2大市外電源基地,若干個市內調峰、熱電聯產電廠與其他市外來電等)電源布局。
1.加快市內燃機電廠建設
結合天然氣氣源、城市管網布局,在城市外圍建設大型燃氣發電基地,在加快在建臨港大型天然氣發電基地建設的同時,結合地區用電需要布置適當區域性氣電支撐機組。
加快建設崇明燃機電廠,滿足三島快速增長的用電需要。根據天然氣供應情況,推進吳涇-閔行電源基地由燃煤向燃氣發展。調整位于黃浦江沿岸中心城區的閘北電廠等老舊燃油發電機組,在天然氣接入條件較好的青浦“上大壓小、以新代老”。
2.推進煤電布局與結構調整
煤電發展向市外拓展,從上規模轉向調結構。重點是以皖滬能源合作為載體,支持上海電力企業在安徽建設煤電一體化基地,加快田集二期、淮北平山兩個煤電聯營坑口電站建設。繼續推進市內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完成“十一五”時期結轉的閔行、崇明等59.9萬千瓦小火電機組關停任務;在燃煤總量基本不增、燃煤電廠排放削減的前提下,通過減少分散用煤、關停30萬千瓦老機組等方式,研究論證建設新型高效燃煤發電示范項目的可行性,爭取“十二五”期末投運2-3臺百萬千瓦機組。同時,根據國家能源政策與技術裝備進步等情況,適時啟動漕涇IGCC示范工程,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3.積極發展熱電聯產與分布式供能系統
結合上海經濟社會發展與能源結構調整,在熱用戶集中的工業區或開發區發展大中型熱電聯供,進一步推進外高橋、石洞口等大電廠供熱改造并向周邊供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時,在綜合商務區、工業區等用能較集中區域,包括醫院、賓館、交通樞紐、大型商場、商務樓宇等領域,積極發展區域熱電聯產和分布式供能系統。爭取到2015年,熱電聯產裝機超過200萬千瓦,新建50-60個分布式供能系統。
專欄:分布式供能系統
是指在用戶端或靠近用戶現場獨立輸出電、熱(冷)能的系統,該系統既能發電,又能利用余熱制冷、供暖、供應熱水,使用的能源包括天然氣、沼氣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近年來,分布式供能系統迅速發展,不少發達國家積極推動,主要用于工業園區、公共設施和住宅等領域。我國積極鼓勵這種供能方式,上海自2004年起開始推動發展,主要針對以天然氣、沼氣等為燃料的小型供能系統(單機1萬千瓦以下),出臺了支持政策。
4.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
以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發電為重點,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超過100萬千瓦。風電重點建設東海大橋二期、臨港、奉賢等海上風電場,以及崇明北沿等陸上風電場。太陽能利用主要是結合建筑物一體化建設,優先在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標志性建筑上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生物質能利用主要是結合城市廢棄物處理,在崇明、浦東等地建設沼氣回收發電示范工程。
同時,將崇明島和老港地區分別建設成為國家級綠色能源示范縣、立體式新能源示范基地,開展風電、太陽能、沼氣綜合開發利用和儲能電站應用示范。
5.實施煤機脫硝與除塵改造
除計劃關停機組外,全市燃煤電廠全面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單機2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安裝高效SCR脫硝裝置,確保全市電力行業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削減17.5%。同時,根據機組除塵設施狀況,采用靜電或布袋方式對燃煤機組實施高效除塵改造。
此外,結合石洞口二期擴建項目建成的年產10萬噸二氧化碳捕集裝置積累燃煤電廠脫碳經驗,進一步開展電廠煙氣脫碳回收方案研究和技術攻關,做好技術儲備工作。
6.進一步增強電網調峰能力
重點要以市內燃機大規模建設為契機,合理配置市內、市外各種電源調峰能力。
天然氣電廠作為主要調峰容量,單循環燃機調峰能力達到100%,聯合循環燃機(不供熱)調峰能力達到70-75%,新建聯合循環燃機(不供熱)應具備單循環運行能力。同時,煤電機組調峰能力應達到60%。
市外電源(除核電外)盡可能參與調峰。市外煤電調峰能力原則上不低于市內同類機組。為提高供電可靠性,華東網內水電(抽蓄除外)調峰能力在50%以上。
五、政策與保障措施
(一)創新電力體制機制,營造電力建設良好政策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市、區(縣)兩級政府和電力企業共同推進電力建設的格局。區(縣)政府要加強電力建設用地、動遷等方面的協調。
2.強化規劃引導。凡未列入電力規劃的項目,原則上不支持核準或審批;同時,加強電力規劃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確保電力重大項目規劃落地。
3.創新建設機制。加強電力建設與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的結合,在變電站與非居結合、架空線路下宅基地置換等領域探索符合國家相關政策、適應上海實際的電力建設新路。
4.深化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電力輸配分開,探索實施發電企業和大用戶的自由交易。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對參與深度調峰、調頻、調壓的電源給予合理補償。推進實施崇明電力體制改革,實現廠網分開,建設好崇明的電力基礎設施,解決農村電網低電壓問題。
(二)深化電力戰略合作,爭取長期穩定可靠的市外資源
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多贏的原則,鼓勵上海電力企業和機構走出去,進一步加強電力領域的戰略合作。
1.支持上海電力企業向上游拓展業務。以國家推進煤電一體化為契機,繼續推進皖滬能源合作,建設淮南田集、淮北平山兩個大型煤電一體化基地,參與華東核電與西南水電建設,探索在我國西北地區和海外建設大型煤炭基地。
2.支持在上海建設電力資源要素市場。整合上海在金融、資金、信息、要素市場建設等方面的優勢,在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同時,爭取設立全國性的天然氣、煤炭交易市場,運用市場手段利用好國際、國內兩種資源。
3.加強電力裝備與科技的跨地區合作。以資金、市場、技術等為紐帶,支持上海電力企業和科研機構走出去提供電力裝備與技術服務。同時,歡迎國內外知名電力企業來滬發展,設立總部、研發基地與先進制造基地。
(三)加強安全體系建設,提升電力安全的能力與水平
按照“管建并重、點面結合”的原則,加強電力安全體系建設,提升電力應急能力,為城市運行安全提供堅強支撐。
1.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將電力設施安全納入全市綜合治理平安工程建設的考評機制,依托區縣政府,加強電力設施屬地管理,建立區域聯防機制,發揮公安、電力主管部門、電力企業等多方力量,加強對偷盜電力設施犯罪行為的聯合打擊力度。將電力設施保護納入文明施工考核。規劃部門進一步完善管線資料報備和發布,安監、道監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減少野蠻施工對電力設施的損毀。同時,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營造人人愛護電力設施的良好氛圍。
2.保障重要用戶用電。研究出臺《重要電力用戶管理辦法》,明確電力企業、重要用戶在用電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進一步加強重要場所和設施備用電源建設,重點是提高電廠和重要用戶自保自救能力。結合燃氣電廠與分布式電源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電廠黑啟動方案,加強醫療、媒體、通信、金融機構以及機場、港口、鐵路、越江隧道等重要設施應急、保安電源建設。
3.提升電力應急能力。加強電力企業應急體系建設,將電力企業應急體系納入城市應急體系,實現電力企業與公安、氣象、地震、防汛防臺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緊密合作。進一步完善電力應急預案,將電力應急預案有效納入城市應急預案體系,針對特高壓電網投運情況,進一步明確電力安全職責、重特大事故處理和電網災變下恢復應急處理流程。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停電演習、演練,在實戰中檢驗社會公共應急系統與電力應急系統的相互配合與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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