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十二五”規劃
三、重點任務
(一)繼續深化新建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更低能耗建筑發展。
1.制定更嚴格的建筑節能標準。
研究解決深圳地區發展更低能耗建筑的關鍵技術難題,加快制定我市更嚴格的建筑節能標準。根據深圳地區氣候特征,完善有關節能材料部品的基礎參數,提高可操作性;同時,將通風設計納入節能設計指標體系,通過推動設計單位采用優化的自然通風方案減少空調設備開啟時間,實現動態節能,體現“氣候決定建筑”的節能理念。
2.建立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制度,深化節能專項驗收。
以“十一五”期間推進新建建筑節能所形成的有效工作機制和管理體系為基礎,建立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將建筑能效測評納入節能專項驗收。確保新建建筑100%符合節能標準,緩解增量建筑能耗上升的勢頭。
3.推進更低能耗建筑注3的發展。
以“十一五”期間推進建筑節能標準實施的有效工作機制和管理體系為基礎,根據我市建筑節能工作的發展要求,推行低能耗建筑節能標準,從項目立項、規劃設計、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各環節進行嚴格監督管理。自2012年起探索試行更嚴格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2014年探索試行更嚴格的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十二五”期間,新建節能建筑面積約5823萬平方米,不低于2700萬平方米執行更嚴格的節能設計標準。
(二)探索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對策,推進國家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建設。
1.開展深圳市既有建筑能耗現狀及節能改造對策研究。
深化分析既有建筑能耗現狀,掌握深圳市既有建筑能耗特點、水平和規律,分析推進既有建筑節能工作在政策、技術、投融資方式、市場服務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障礙,針對性提出深圳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對策。
研究深圳市既有建筑節能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全面掌握深圳市不同類型既有建筑能耗現狀,找出影響建筑能耗的主要因素。了解深圳市既有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情況及市場形勢,分析制約既有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核心問題。
確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對象和內容。全面開展全市民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分析不同類型建筑圍護結構、用能系統、用能管理及能耗狀況。建立“十二五”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庫,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針對高能耗公共建筑,通過篩選不同使用性質的高能耗辦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實施公共建筑綜合節能改造與單項技術節能改造,包括優化運行管理、改善空調系統、改善照明系統及非節能門窗、加裝遮陽設施等;針對上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建成的老舊商業區和工業廠區建筑,以節能改造為主線進行綜合改造,研究制定綠色化改造技術和實施策略;針對住宅建筑,推廣家電設備效率提升,鼓勵進行非節能門窗和加裝遮陽設施改造。
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與標準體系。研究深圳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關鍵技術和綠色改造分級關鍵技術,編制相關技術推薦目錄,建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施工技術體系和節能量評估技術體系。研究制定深圳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流程、判定原則、改造技術、改造實施及效果測評等提出規定,有效指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的開展。
加強自然通風、建筑外遮陽系統,空調系統隨負荷動態調節運行、蓄冷空調,空氣源熱泵,空調余熱回收,綠色照明等本地適宜節能技術的應用推廣。加強節水器具,中水雨水系統在建筑中的應用。研究編制深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關鍵技術和綠色化改造分級關鍵技術推薦目錄。
探索有效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服務模式。“十一五”期間,節能改造示范經驗表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必須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市場運作機制,政府層面抓緊制定激勵政策和監管制度,一方面促進節能改造市場的形成,另一方面規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行為,形成有序、良性運作的市場機制。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領域合同能源管理實施辦法,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發展;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節能量認定,確保節能改造預期效果的實現,有效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通過跟蹤服務,積累、總結經驗,探索完善有利于推進深圳市既有建筑節能工作的市場服務模式。
2.深化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節能監管體系示范城市建設。
總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工作,提出“十二五”期間工作對策。總結“十一五”期間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經驗,分析存在的關鍵問題,包括項目管理、監測系統建設及運維等,形成深圳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總結報告。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對策,逐步消除非技術影響因素,確保監測系統有效運行,健全大型公建能耗數據庫,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改造及政府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繼續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完成二期建設。繼續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能耗公示等工作。建立基于能耗監測平臺的能耗分析機制,對上述各棟監測建筑的能耗狀況進行分析診斷,推廣優秀,督促落后,充分發揮能耗監測系統的作用。截止2015年末,全市累計完成750棟建筑能源審計;500棟建筑能耗監測;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能耗公示;完善能耗動態監測數據中心二期建設,提升系統硬件配置,提高運行穩定性;深化對能耗監測數據的分析和應用,實現建筑用能系統的動態管理,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和節能量評估提供數據支撐。
3.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或綠色改造的實施。
通過財政補貼及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政策等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培育措施,穩步推進全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十二五”期間,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或綠色改造總建筑面積不低于700萬平方米,圓滿完成國家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的計劃任務。
對高耗能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基于既有建筑能耗現狀及能耗監測系統的能耗監測數據,由市住建局統一協調組織,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財政委員會制定并全面落實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計劃,將高耗能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列入改造計劃,通過強制與激勵措施促進節能改造。
結構加固、綜合整治、城市更新工程中同步開展節能改造。建立完整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與翻修翻新工程報批制度。將既有建筑的裝修擴建改造納入建筑節能的監管范疇,實施監管、控制的有效措施,強化其節能標準的實施。二次裝修、裝修改造的建筑項目也應進行建筑節能備案,以做到建筑的裝修改造與建筑節能改造同步進行,且裝修改造與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一體化開展。
推廣住宅建筑節能家用電器更新。鼓勵居民進行住宅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通過財政補貼等政策,加強推廣住宅建筑節能型空調,對接近報廢年限的非節能家用空調進行升級更換。同時,加強科普指導居民大眾科學合理使用家用空調,實現節能。
積極開展節約型校園和綠色校園建設。貫徹國家住建部、教育部《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管理與技術導則(試行)》,制定深圳市節約型校園實施方案。對納入節約型校園建設的項目進行調研診斷,成立節約型校園工作組,明確校園能耗水耗指標,制定節約型校園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根據發展形勢,定期進行年度節約型校園評比(包括中、小學和高校)。
努力建設節約型醫院。制定深圳市節約型醫院實施方案,有步驟推動既有醫院建筑節能改造,降低醫院辦公能耗并結合節能改造對醫院進行醫院廢棄物(包括醫用廢水)的無害化處理。重點落實濱海醫院、第三人民醫院、北大醫院等節約型醫院建設,成為全國節約型醫院典范;根據發展形勢,定期進行年度節約型醫院評估與財政激勵。
4.加強建筑用能管理,推行綠色物業。
注重提升建筑用能運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運行能耗。貫徹實施深圳市綠色物業管理導則,加快物業管理由傳統模式向綠色物業管理轉變。要求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社會公共建筑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必須有專業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用能的運行管理,在建筑用能運行管理中鼓勵引入能源托管、高能耗設備專業化管理模式,將能源消耗同管理者的利益掛鉤。同時,制定深圳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運行管理辦法,對物業單位提出人員、專業、職稱要求,對節能節水提出目標要求,對日常運行維護工作要點、操作提出規范要求,以切實實現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降低的目標。“十二五”期間,力爭既有建筑中實施綠色物業管理的建筑面積達到2000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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