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式”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亮點解讀
亮點五:預披資料需動態更新
方案: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并且,發行人自取得核準文件之日起至公開發行前,應參照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時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相關數據,更新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
如果申請材料出現自相矛盾、前后有差異等情況便中止審核,并對保代停牌一年;如果申請文件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證監會將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并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該發行人將被市場禁入三年,并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前瞻解讀:IPO申報材料從預披露到發審過會,再到拿到發行批文并最終啟動發行程序,這個過程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甚至更長。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隨時都有可能發生重大變化。而此番證監會計劃將預披時間提前至證監會正式受理后,顯然已是信披的極限預披時點了,勢必利于降低企業業績變臉風險,增強證券市場透明度。
其實,在郭樹清時代,企業申請IPO的招股書預披露時間已經由原來的發審會前5天提前至發審會前30天,該政策實施一年多以來,在公眾和媒體的廣泛監督下,已有很多擬上市公司的問題被頻頻曝光。那么一旦預披時間再度調整,在震懾企業造假,嚴格把關擬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等方面,無疑具有相當積極的推動作用。
而對于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證監會也擬強化懲罰力度。盡管部分市場人士覺得處罰力度過于“溫柔”,但改革終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此外,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6月17日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上強調,今后要進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審核理念,具體來講有幾條措施:一是輔導要公開,輔導機構網站披露進展與工作報告;二是受理即披露,不得隨意修改且一受理中介機構就承擔法律責任;三是上會前就抽查工作底稿。
對于“上會抽查常態化”,擬IPO企業也尤為值得關注。證監會發行部主任劉春旭指出:“雖然數量不會太大,但就目前形勢看會有非常大的意義。證監會將對如何開展抽查出臺專項規定,基本的設想是比照今年財務核查的做法,在每個月初提供一個即將上發審會企業的名單給證券業協會,由協會來組織抽簽,抽查完之后企業才能上發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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