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式”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亮點解讀
亮點四:首年凈利降超50% 保薦機構業務將被凍結
方案:如果未在招股材料中提前預警,IPO成功上市后首份年報業績下滑超過50%甚至是出現虧損,那么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凍結相關保薦機構的其他IPO項目申請,并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不過,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明確具體地提示上述業績下滑風險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責情形的,不在此列。
前瞻解讀:這種保薦機構責任連帶機制的實行,對于監督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提高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凈化資本市場競爭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按照以前的發審機制,保薦機構不需要擔心一個項目出問題會影響到其他項目,甚至整個機構的經營,因此促長了一些保薦人財務造假、包庇瀆職。如果該方案正式實施,將意味著今年以來個別被稽查、被處罰的保薦機構不再是個案。一家保薦機構旗下所有的IPO項目被捆綁后,只要其中一個項目在一年內出事,其他所有項目將全部擱淺,尤其對于項目多的大型保薦機構,這樣的懲罰無疑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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