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國司法鑒定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行業發展向四大類靠攏【組圖】
司法鑒定行業主要上市公司:由于行業自身的特殊發展特征及政策監管要求,目前我國司法鑒定行業暫無上市企業。
本文核心數據:中國司法鑒定機構規模數據、中國司法鑒定業務量數據等
四大類司法鑒定均納入統一管理
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規定: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一)法醫類鑒定;(二)物證類鑒定;(三)聲像資料鑒定;(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對于上述規定第(四)項鑒定業務,2015年之前,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未商定具體鑒定事項。2015年12月21日,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
至此,法律明確規定由司法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登記管理的司法鑒定業務就包括了以下四類:
四大類機構占比持續提升
據司法部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司法鑒定機構數量自2005年3789家快速增加到2011年的5014家。不過2012年開始完善司法鑒定機構的審查和退出機制,司法鑒定機構數量開始略有下降,截至2017年,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有4338家。
總體來看,在2017年之前,全國司法鑒定機構所呈現的這種小、散、亂的局面給社會管理和訴訟帶來諸多問題。2017 年10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該實施意見,解決鑒定領域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司法部于2017 年印發《關于嚴格準入嚴格監管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該文件從嚴格準入、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等三個方面,對登記范圍、準入條件、日常監管等提出十二條要求。
經過近四年的努力,我國持續注銷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鑒定機構,鑒定機構“小而散”的發展狀況得到遏制,但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據司法部主管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到2021年9月16日,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總量下降至2981家,較2011年高峰期已減少近2000家。
隨著我國司法鑒定行業規范化發展的不斷推進,我國“四大類”司法鑒定機構數量規模保持持續增長態勢。據司法部主管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以來,在我國司法鑒定行業嚴格準入及加強退出機制的引導下,我國“四大類”司法鑒定機構數量保持小幅增長,截至到2021年9月16日,全國“四大類”司法鑒定機構數量為2693家。占司法鑒定機構總量的比重進一步提升至90.3%。
鑒定人規模持續下降
據司法部數據顯示,2013-2015年,全國司法鑒定人數量規模整體保持在5.5萬人左右,隨著我國司法鑒定規范化進程的持續推進,隨后幾年,我國司法鑒定人數呈下降走勢,2017年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的鑒定人共計49498人,比2016年減少8.67%。據司法部國家司法鑒定名錄網數據,截至2021年9月16日,中國司法鑒定機構數量人數為37021人。
業務量增勢稍緩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司法鑒定業務量持續高速增長,據司法部數據,業務總量從2011年的136.7萬件增至2017年的227.3萬件。2018年全國司法鑒定業務量達230余萬件,再創新高。據初步統計,2019年全國司法鑒定業務量達243萬件。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國各地司法鑒定業務均有不同程度的停滯,據各地司法廳(局)發布數據顯示,主要地區司法鑒定業務體量在2020年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以廣東、浙江為例,2020年兩地司法鑒定業務量分別減少3萬件和2.33萬件。據初步統計,2020年,全國司法鑒定業務總量規模較上年出現小幅下滑,業務量總規模下降至223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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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前瞻性、適時性地對司法鑒定行業的發展背景、供需情況、市場規模、競爭格局等行業現狀進行分析,并結合多年來司法鑒定行業發展軌跡及實踐經驗,對司法鑒定行業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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