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長制”下的產業鏈發展新模式探索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全球產業鏈重構危與機并存。產業鏈強則產業強,產業強則實體經濟強。
為維護產業鏈的安全穩定,推動區域塊狀特色產業做大做強,針對產業鏈進行的補鏈、延鏈、強鏈精準開展的“鏈長制”脫穎而出。“鏈長制”一時成為公共管理政策、產業研究、招商引資的熱點話題。以“鏈長制”撬動實體經濟做強做大,一條條各具特色、有較強國際競爭力、配套體系較為完善的產業鏈被擇優選出,一批批“鏈長”正式亮相……
那么,什么是“鏈長制”呢?
“鏈長制”由“鏈主”和“鏈長”兩個部分組成。“鏈主”是在產業鏈發展過程中由市場自發形成的,能夠協調產業鏈上各個節點的活動,在產業鏈協調中會利用其主導地位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淘汰產業鏈落后環節,引領產業鏈發展。而“鏈長”是產業鏈倡導者、維護者、守護者,一般由地方政府高級公務員和行業協會負責人擔任。
“鏈長”通過產業政策引導產業鏈做大做強和轉型升級,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困難問題。在產業鏈出現過度集中和過度控制時,鏈長推動產業鏈鏈主及關鍵控制者公開技術秘密或拆分市場份額,促進產業鏈充滿創新活力、競爭活力,在競爭中發展壯大。就是在培育扶持本地區“鏈長”企業的同時維護市場秩序。
在產業發展過程中,企業如散落的珍珠,串珠成鏈,方能綻放璀璨光彩。從一些先行省市探索實踐看,“鏈長”就是聚焦產業鏈,積極推進“延鏈、補鏈、強鏈”,加快促進產業鏈上下游、產供銷、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暢通產業循環、市場循環、經濟社會循環,打造產業集群、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的主要負責人。
“鏈主”是企業,“鏈長”是政府。
“鏈長”與“鏈主”的關系也是政府和市場關系。
總之,“鏈長制”的產業鏈制度就是“鏈主”(企業)通過自身實力在市場競爭中逐步獲得產業鏈中的話語權和領導權,在這個競爭過程中需要“鏈長”(政府)的維護,發揮好建設者和協調者的功能。“鏈長制”最早出現在湖南長沙,而浙江是國內最早在全省范圍推行“鏈長制”的省份。
鏈長制的特點和優勢主要體現在通過鏈長制,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可實現統籌內外部資源,集中力量在產業鏈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突破,加速構建完整產業鏈條。統籌考慮項目建設、人才引進、招商引資、技術創新、政策扶持等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盡快推動“建鏈、補鏈、強鏈、延鏈”取得實質性進展。
縱觀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產業鏈變動呈現加速趨勢。面對自身制造業地位持續下降,工業品在全球市場上競爭力相對減弱的態勢,尤其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世界各國紛紛意識到:“封鎖”、“隔離”對本國產業的嚴重打擊,提出再工業化戰略,為了重新奪取國際制造業競爭的主導權。例如美國積極發展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高附加值制造業;法國政府建立戰略投資基金,用于發展能源、汽車、航空等戰略性產業等;英國重點發展低碳汽車、生命科學醫藥以及尖端制造業。與此同時,我國也在出臺措施維護產業鏈的安全與穩定。世界銀行報告顯示,全球基本形成了以美國為核心的北美洲供應鏈,以德國為核心的歐洲供應鏈和以中國為核心的東亞供應鏈。面臨全球化從高速推進進入調整期,全球充分競爭的格局已經被削弱,也帶來了全球產業鏈的深度調整。由于貿易沖突、疫情沖擊等不確定性因素,跨國企業的供應鏈決策越來越重視安全和穩定的考慮。從國內產業發展來看,我國產業發展經過生產要素聚集階段、產業主導階段,正在邁向創新突破階段。這一階段產業由外因轉為內生,創新生態系統呈現自組織成長形態。
隨著我國大力發展的智慧城市、數字經濟,是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技術、新產業。信息技術產業及其相關聯的高新技術產業將持續迎來較大幅度的增長,隨之也會對原有帶產業結構提出調整優化需求。強化智慧城市、數字經濟與城市主導產業的聯系,才能提高產業鏈上各行業的共同生產效率,使得整個產業體系形成螺旋上升的發展模式,提升城市產業競爭力。
從宏觀經濟發展來看,“鏈長制”能夠全面掌握本區域產業鏈現狀,保障重點企業和配套產業鏈企業的持續穩定生產。在全球疫情的迅速蔓延和我國疫情還有很大不確定性的背景下,部分產業鏈較為脆弱,單純依靠市場無法規避產業鏈斷裂風險。“鏈長制”能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加強對新興產業鏈和面臨較大風險產業鏈的支持和協調,能夠幫助尋找疫情沖擊下產業鏈的受損環節,能夠盡快修復和穩定產業鏈。簡單來說,“鏈長制”就是由各省、市主要領導掛帥,每人負責一條產業鏈,利用地方最高負責人的綜合協調優勢,在更高層面上保障各個產業鏈的完整、穩定和發展。從地方經濟來看,“鏈長制”不僅是民營經濟的“守護者”,也是產業創新的“加速器”。“鏈長制”明確提出要有一份產業鏈規劃,并用工作制度保障產業鏈的協同,讓產業區經濟的成長得到制度上的保證,從制度上保障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合理互動關系,促進市場主體能夠與政府形成合力,也保障政府力量對市場主體的足夠尊重。這樣就使得當市場經濟的自主作用減弱時“鏈長制”能夠幫助產業鏈上的企業,成為民營經濟的“守護者”,同時能夠發揮“鏈長”的引領作用,成為產業創新的“加速器”。
在經濟發展中很容易遇到的矛盾就是產業鏈與創新鏈之間的矛盾。因此在實行鏈長制的情況下,處于高層次的鏈長可以設法搭建交流平臺,如創設產業教授、論壇等制度;要求政府投入的大學、研究機構的實驗室,要制度化地對產業界開放等;優化專業服務環境,依靠產業鏈招商等手段實現“引資緊鏈”;強化專利戰略,依靠密集的研發投入等手段實施“技術補鏈”戰略;鼓勵并購重組,基于集體行動等手段來實現“組織固鏈”戰略等。
我國豐富多元的產業體系使得不同的產業鏈有不同特點,需要制定特定的產業鏈工作計劃,從各產業鏈自身的角度統籌推進各類企業發展,實行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人才引進、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各地傳統產業普遍存在產能過剩、升級滯緩、中高端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巨量消費潛力難以釋放等問題,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打造“鏈長制”的產業鏈時,注重創新的作用,推動信息技術與產業鏈的深度融合,發展智能制造,推動產業鏈向高端化的方向發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鏈長制”可以在全國、省級、設區市組織產業循環,不宜在較小區域組織產業循環,在產業生態欠發達的地區,如縣、鄉鎮、園區組織產業循環,受產業規模經濟制約、非市場化指揮,效率低、風險高。
此外,要注重“鏈長”隊伍的建設。因為“鏈長”由政府設立,旨在推動本地區產業鏈高質量發展。但也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阻礙整個產業鏈的轉型升級。“鏈長”要尊重“鏈主”和“鏈員”。各鏈長調研梳理產業鏈發展現狀,研究制定產業鏈圖、技術路線圖、應用領域圖、區域分布圖,掌握產業鏈重點企業狀況和產業鏈各環節對外依賴狀況。要促進加強開放合作,積極引進外資,補足產業鏈上的短板,加強自主創新,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自主或聯合建立技術中心、設計中心等機構,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建設創新綜合體等公共服務平臺,突破一批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
“鏈主”與“鏈長”嚴有邊界。“鏈主”是企業通過自身努力在市場競爭中得到發展,這是市場行為。地方政府作為“鏈長”的主要責任是維護和發展產業鏈,是中立角色。
由于產業分工體系復雜多變,產業鏈協同尤為重要。“鏈長制”把焦點放在“產業鏈”的“鏈”上,把產業鏈進行細分,把責任落實到人,由此掛扣起供應鏈、信息鏈、采購鏈、服務鏈、人才鏈、資金鏈等多個鏈條,引導政府管理思路從零散點狀向系統鏈狀轉變,更加重視產業生態,并以此打造優勢產業集群。
“鏈長制”的目標是實現融通協同發展,在當代全球價值鏈投資與貿易為主的背景下,世界產業分工體系已經形成一個復雜網絡,任何一條產業鏈上都聚集了成千上萬家企業。任何一家企業、一個產業基地或產業園區想提升自身在全球“價值鏈”上的位置,就需要更進一步加強與同一產業鏈上其他地區的企業的協同。
在全球產業發展大環境和國內產業政策調整的大背景下,“鏈長制”的提出,是政府在掌握與順應產業發展自身規律的前提下,對區域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精準化引導和調控的重要轉變,也是國家強鏈、補鏈、穩鏈,切實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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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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