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四大障礙——2012年中國新材料企業IPO被否原因分析
障礙二:募投項目設計
前瞻建議:充分結合企業內外形勢,科學設計募投項目,切忌盲目擴張
新材料產業還處于發展初期,加上技術壁壘較高,所以現階段的很多企業,普遍存在資金匱乏的難題,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新材料產業是一個產業和資本結合迫切性最高的產業之一。因為沒有資本支撐,新材料產業就如無米之炊;沒有新材料這一基礎產業的活躍發展,其他戰略新興產業也會受到限制,而資本也如死水一潭。二者越是有效互動,科技創新這一現代經濟增長引擎的動力就越足。
而資本市場之所以較為青睞新材料技術相關企業,也恰恰是因為這個產業背后蘊藏著巨大的成長潛力。所以,發審委和投資者都非常關注新材料相關企業的募投項目。因為募投項目是判斷一家企業是否符合上市條件、是否具有長期投資價值的基礎。
但是,前瞻投顧的統計分析顯示,江蘇海四達、湖南泰嘉新材料、上海昊海生物去年的IPO申請被拒,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募投項目問題,包括產能消化困難、效益高估、必要性不足等。
以上海昊海生物為例,公司主營業務為植入性可降解生物醫用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此次IPO募集資金主要用于醫用透明質酸鈉擴產項目、外用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擴產新建項目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其中2.5億元用于醫用透明質酸鈉凝膠擴產項目。如果該項目投產,昊海生物將增加玻璃酸鈉注射液/凝膠產能500萬支/年。
然而,在報告期內,公司醫用透明質酸鈉凝膠的設計產能為225萬支,并且產銷率呈下滑趨勢,但公司卻計劃IPO后將產能擴大至兩倍有余,前瞻投顧認為,如此龐大的增量與昊海生物目前的產品產銷率并不匹配。
無獨有偶,江蘇海四達為突破原有的鎳鎘電池行業發展困局,將上市募投項目的主要方向放在了前景較好的鋰電池行業,擬投資年產3700萬Ah鋰電池建設項目,暫且不考慮這一募投方向不符合公司主營業務的問題,僅從擴產量來看,海四達原有的鋰電池產能僅900萬Ah/年,項目達成后產能(合計4600萬AH)擴大至原來的4倍,公司能否消化掉如此大的產能是值得商榷的。
而湖南泰嘉新材料則犯了募投項目效益高估的錯誤。前瞻投顧查閱泰嘉招股書發現,募投項目中“年產1300萬米雙金屬帶鋸條建設項目”計劃耗資2.486億元,預計該項目投產后可新增收入約4.7172億元。要實現這一目標,公司所產雙金屬帶鋸條的出廠價格不能低于36.29元/米,相較于2009-2011年的產品售價,提價幅度高達30.12%。即使公司通過研發提高了產品技術含量,高達30.12%的提價幅度也不符合實際。
基于14年的細分產業研究經驗,以及為300余家擬上市企業提供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項目實踐,前瞻投顧分析認為,當下,新材料產業技術集成能力差、加工技術及裝備制造水平較低,形成了過多依賴成套設備技術引進又不能有效消化吸收的被動局面,尤其對于擬IPO的新材料企業而言,在公開市場的巨大挑戰和壓力之下,每一步更需要謹慎而為之。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是否與公司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都是擬IPO企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切記盲目擴張釀成不可挽回的惡果。
障礙三:業務獨立性
前瞻建議:聘請專業的IPO中介進行盡調,合理規避并充分披露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獨立性是上市審核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通過多年對IPO被否企業的深度分析,前瞻投顧發現,發審委最為關注,以及擬上市企業最容易踩到的雷區,是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去年,在新材料領域,嘉興佳利電子、上海昊海生物、湖南泰嘉新材料紛紛“中招”。
嘉興佳利電子:2009-2011年,公司與控股股東持續存在機器設備、存貨轉讓等關聯交易,存在大額資金拆借、相互代付電費、共用商標等行為。
上海昊海生物:控股股東目前持有和報告期間曾持有多家與醫療方面有關的公司,這些公司可能和昊海生物存在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在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企業有1.6億元的資金往來,還有1800萬的關聯擔保,數額較大,致其IPO申請被證監會駁回。
湖南泰嘉新材料:2009-2011年期間,公司向第二大股東中聯重科銷售雙金屬帶鋸條的單價分別為42.51元/米、42.07元/米和38.36元/米,而同期泰嘉新材料雙金屬帶鋸條的市場平均售價未超過28元/米,發審委認為該公司存在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潤操縱的嫌疑。
作為第四類IPO中介機構,前瞻投顧深知,證監會原則上是禁止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但由于中國民營中小企業成長環境特殊,對于一些無法避免的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企業應該學會合理規避,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擬上市企業不了解資本市場運作規律的情況下,IPO中介機構的專業性和盡職度就顯得至關重要。
前瞻投顧先后深入300余家擬上市企業現場進行上市輔導后發現,多數情況下,企業的獨立性問題是可以通過前期盡職調查進行逐一排查和規避的,有時候,往往是擬上市企業本身存在僥幸心理,抑或是IPO中介機構的失職瀆職行為,比如律師對企業控股情況調查不夠全面,會計師對交易數據的審計不夠嚴謹等,給企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因此,前瞻投顧建議新材料技術相關擬上市企業,一方面,選擇勤勉盡責、專業嚴謹的IPO中介機構(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進行上市輔導是極其關鍵的。另一方面,企業自身也有選擇IPO咨詢或投融資咨詢機構的權利,尤其是上述三類IPO中介機構進場之前,企業可以盡早聘請專業的IPO或投融資咨詢顧問,從而有效引導企業朝著上市融資的要求來發展,做到有的放矢,確保上市融資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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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經濟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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