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建設,修訂《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完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動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落實。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 〔2010〕2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斷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或經濟責任考核獎金兌現制度。推進商業保險與工傷保險有機結合,建立實行全省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中介組織參與企業安全管理的市場機制。建立健全事故和隱患舉報、重大危險源公示等社會監督機制。制定企業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企業風險等級的分級監管機制。制訂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和誠信等級評估標準,建立誠信評估體系和誠信數據庫,形成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采集、發布和失信懲罰的安全信用機制。制定《吉林省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激勵約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推動制度的制定、實施、評估、改進等過程實現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完善預控管理,提高防范安全生產事故能力。
1.創新安全監管方式。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制度。建立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行重大隱患登記、銷號和查詢管理。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推進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范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基于企業風險的分級監管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的前置條件。將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標志等制度拓展至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建立完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準入資格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公告發生重特大事故和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名單,建立與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掛鉤的制約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和信息公開。
2.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發布機制,定期確定和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優先推廣應用安全檢測監控、緊急避險、安全防護、特種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等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
3.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企業應定期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進行淘汰、更新和改造。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4.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到2013年全部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
5.完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公益和行業共性技術轉化平臺,建立國家、地方和企業等多層次的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完善省級技術轉化平臺建設工作。
(四)完善企業基礎管理,提高企業本質安全能力。
1.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尤其要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切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
2.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推動高危行業 (領域)企業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到2015年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系統。
4.建立隱患分級監管,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行隱患登記、銷號和查詢管理。
5.實施企業班組安全培訓工程,加強班組長能力建設,重點開展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安全培訓。
6.繼續強化農民工安全技能培訓,將農民工安全培訓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能等培訓有機結合起來。
(五)完善職業危害監管,提高改善職業健康作業環境能力。
1.嚴格實施職業危害申報制度,到2015年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
2.實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督促企業優先采用職業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3.強化對職業危害嚴重行業 (領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監督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知識培訓,培訓率達90%以上。
4.推動產生職業危害的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到2015年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
5.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到2015年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
6.完善職業危害項目預評價制度。到2015年,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項目預評價率達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65%以上。
7.切實加強職業危害預防。到2015年,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
8.加大職業危害治理。建立完善全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庫;開展職業危害普查工作;建設職業危害治理示范工程;支持重大職業危害治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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