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相關政策,調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通過礦山結構調整,積極推進礦產資源規?;_采。使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區的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減少小型礦山數量。規劃期內礦山總數從基期的2942個到2010年減少10%。嚴格執行規劃確定的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及礦山最低服務年限等約束性指標。新建小型煤礦礦山最低開采規模為30萬噸/年,其服務年限不得少于10年,缺煤地區(交通欠發達)比照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執行。鐵礦最低開采規模地下(露天)開采5萬噸/年。金屬、非金屬大型礦山服務年限不少于30年,中型礦山不少于20年,小型礦山不少于10年。對新建礦山要嚴格審查礦區規劃和開發利用方案,保證規模開發、集約利用;對開采規模與礦區儲量規模明顯不符的已有礦山,要限期整改,實現規模生產、集約經營。預期仍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停產整頓,發證機關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手續。
加強對礦山企業產品結構的調整。優化礦產品深加工方向,大力發展礦業高效循環經濟,改變以生產原礦為主的局面,延長產業鏈,增加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煤炭的開發利用,要提高原煤入選率,發展煤電等產業;金屬礦產要大力發展鐵、鎳、銅、鉛鋅、鎢等礦種的深加工產業,延伸產品產業鏈條;非金屬礦產要發展精深加工,開發新產品。
加強對礦山企業技術結構的調整。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努力提高礦產資源的采選冶技術和綜合利用水平。重點支持礦業開發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產品的研究與開發,提高精深加工礦產品生產能力。加強難選金礦技術攻關,對石棉礦、螢石、凹凸棒石等優勢非金屬礦產,向深加工、超細粉碎和復合材料等方向發展。鼓勵產學研結合,研究開發無機新材料制備及應用技術,提升礦產品新材料領域的產品檔次,形成一批以高新技術產業為支撐的礦業企業。
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大對省內資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資源型城市的資源開發補償機制、衰退資源產業援助機制,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支持開展危機礦山資源勘查,大力促進白銀、玉門等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
(四)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進一步提高全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強低品位貧礦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緩解我省短缺資源的需求。加強對甘南迭部、碌曲一帶鐵礦、河西地區貧磷礦以及隴南地區低品位高砷(炭)金礦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認真貫徹《甘肅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通過實施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示范工程,加強共伴生礦種的綜合利用和復雜難處理貴金屬提取技術研究,提高共伴生金屬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勵選冶企業對銅、金等及其共伴生礦種的綜合利用技術研究,使有用元素在選礦、冶煉過程中得到回收,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
到2010年,全省礦山企業采選回收率提高2-3%,共伴生礦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35%。著力提高煤及有色金屬礦產回采率,推廣先進適用的資源綜合回收工藝及選礦技術,采用超細粉碎設備和高效節能、環保的大型浮選設備,提高有色金屬的選礦回收率。到2015年,礦山企業要在2010年基礎上平均采選回收率再提高3-5%,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率提高到40%。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山廢水利用率,加強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逐步實現廢物的減量化和無害化,推行清潔生產,降低產污強度。
重視發展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推動礦產資源利用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按照“再勘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以礦山企業為主體,重點實施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示范10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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