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第三節 加快城鄉統籌步伐
按照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要求,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加快轉變城鄉二元結構。
36. 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機制
加強統籌協調,努力消除影響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統籌城鄉規劃,積極制定和實施城鄉一體的新型村鎮布局和建設規劃,以縣域為單元,積極探索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三規融合”。統籌城鄉產業發展,鼓勵發展城鄉聯動的縣域經濟體,推動適宜農村發展的工業、服務業項目向農村布局,提高城鄉產業關聯度和經濟融合度。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以中心鎮和中心村為重點,支持城市公共設施向村鎮延伸,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一布局和共建共享。統籌城鄉就業,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人力資源市場,將征地農民、農村剩余勞動力、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和進入城區定居的農業戶口人員納入城鎮就業管理體系,實現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平等就業。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改變城鄉分離、條塊分割的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制度,推動城鄉結對幫扶,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財政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逐步提高土地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重。推動湘潭、漢壽、嘉禾、冷水江等城鄉一體化示范縣建設。
37. 促進農民工市民化
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轉化為城鎮居民作為城鄉一體化的重要任務。加快建立分類有序的農民工市民化推進機制,逐步放寬城鎮落戶限制,優先解決有穩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農民工轉化為城鎮居民問題,對于暫不具有落戶條件的農民工,積極加強和改善公共服務。加快實施進城農民工安居樂業工程,開展農民工公寓及廉租房建設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農民工納入公共住房保障體系。加快提高農民工公共服務水平,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探索建立轉戶農民宅基地、承包地有償退出和置換城鎮公共服務的有效機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相互銜接的社保體系,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開辟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綠色通道”,切實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5年累計實現500萬農村人口市民化。
38. 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深入推進擴權強縣,穩步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在投資審批、工商管理、社會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權限。加大對縣域經濟的財稅支持力度,增加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大力支持縣域特色支柱產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工業、農業、科技和物流園區,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發展特色產業小區,促進勞動密集型、資源加工型產業向縣城和中心鎮集聚。在建設用地、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對縣域經濟的扶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繼續推進“萬企聯村”行動,激活縣域各類創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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