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礦產資源規劃
三、礦業結構調整與優化
礦業結構調整與優化是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的關鍵,必須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核心,對礦山開采的最小規模、礦業采選冶結構、新設立礦山企業準入條件等進行調整。
(一)礦山開采最低經濟規模的確定
為充分合理利用資源,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區的礦產資源儲量或礦山所占有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以達到資源效益的最大化。根據國家、省產業政策及濮陽市資源條件、開發利用狀況、市場需求狀況和經濟效益,結合礦山企業經濟能力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條件,綜合考慮礦業經濟的長遠發展目標,確定規劃礦種的最低開采規模。
煤: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按礦山企業占有資源儲量或礦區資源儲量的多少分大、中、小型礦山,分別限定,煤礦的最小開發規模為大型(1億噸以上)120萬噸/年,中型(0.5-1億噸以上)60萬噸/年,小型(0.5億噸以下)30萬噸/年。新建礦山開采規模不得低于規劃確定的礦山最低開采規模。
巖鹽鹽小型:50萬噸/年;中型:100萬噸/年;大型:200萬噸。
黃河澄泥磚場:小型:3000萬塊/年標磚;中型:6000萬塊/年標磚;大型:1億塊/年標磚。
(二)礦業結構調整
調整大、中、小型礦山比例結構,優化礦產資源開采規模。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亂采濫挖;依法關閉浪費資源、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山企業。培育壯大支柱產業,推動生產要素向優勢產業和企業聚集,通過兼并、聯合、重組和企業革新等形式加快礦業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形成一批輻射力強大的石化產業及相關企業集團,如中原油田、中原乙烯、中原大化等企業集團。
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效益為中心,以提高礦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加快我市礦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使我市礦業結構和礦產品結構與全市經濟發展相適應。
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以石油、天然氣為基礎,大力發展石化工業,以深加工增值為目標,積極探索石油、天然氣開采、加工新途徑,拉長產業加工鏈條,提高綜合加工能力。
(三)新建礦山企業資質準入條件
新建礦山企業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相應的專項規劃;要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與其所從事礦業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人才、技術和裝備等資質條件;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床的礦產儲量規模相適應,不得低于規劃確定的相應規模礦床的最低開采規模;要有符合規定的礦山設計或者礦產開發利用方案;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指標能達到國家要求;對共伴生礦產能進行綜合利用或有效保護;有經過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積極培育礦權市場,建立健全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切實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益。
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的采、選、冶回收率:油氣資源開發利用高新技術,大力推廣深抽、氣舉、壓裂、調剖堵水、側鉆的新的采油工藝技術,對重點采油區進行綜合治理,有效控制自然遞減率和含水率,提高油藏采出程度;以科技為先導,提高油氣產品深加工水平,提高油氣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隨著科技進步,特別是采油、氣技術的提高,煉油技術和天然氣處理技術的提高,可進一步提高石油、天然氣的產量。
制定礦產資源高效綜合利用的鼓勵政策和制約措施:將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進行專項技術政策研究,制定科學的、符合市場經濟條件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和礦山“三率”考核體系與技術法規體系等;建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統計、公告和申報認定制度;非單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含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的措施,對共伴生礦產沒有采取綜合開發或保護措施的,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運用經濟、行政手段,支持、鼓勵和調節礦業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提高“三率”水平,懲罰礦山企業浪費礦產資源的行為。
第六章 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一、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
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條件。在勘查階段,應查明礦區環境地質條件,提出防治對策建議;礦山設計和基建階段要分別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三廢”達標排放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嚴格執行“三同時”(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禁止在國家和省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開采礦產資源,嚴格限制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之外的其他區域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重要風景名勝區、重要地質遺跡保護區和重點文物保護區以及軍事禁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所圈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鐵路、國道、省道兩側的直觀可視范圍內露天采礦;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開采礦產資源,限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采礦產資源,嚴格控制在生態功能保護區內開采礦產資源;禁止新建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可恢復利用的破壞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
二、現有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
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履行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等義務。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的礦產開發活動,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的,要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達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逾期不能達標的,實行限產或關閉。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