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
4、人才政策。一是加強培養。堅持自主培養為主,繼續大力實施緊缺人才培訓工程特別是新一輪新世紀“131”優秀中青年人才培養計劃和新一輪“356”培訓工程。市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用于實施“青年文藝家發現計劃”;繼續實施“中國杰出女裝設計師發現計劃”,培育、發現一批業內領軍人才。注重發現和挖掘民間藝術人才,給予民間藝術人才特殊關注。在白馬湖生態創意城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專門開辟“青年藝術家村落”,為業有所成者提供良好創作場所和有力政策扶持。給予大學生和初創業者租金、稅收等方面的支持,向他們提供低價的“農居SOHO”等創作場所,做到“放水養魚”。依托專業院校、教育培訓機構和企業等多方力量,建設一批文化創意人才實訓基地,積極開展文化創意人才實訓,對參加實訓的大學生及實訓基地可按照《關于實施杭州市“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08〕161號)有關規定享受政策。加強與海外高校和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向國際頂尖級大師提供配套服務,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文化創意人才。二是大力引進。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積極組織開展海外招聘高層次文化創意人才工作,參與國際人才競爭,爭取引進國際一流的藝術大師、設計大師、經濟大師、社會問題研究大師、中國問題研究大師,著力提升我市文創人才隊伍結構。把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納入《關于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辦〔2005〕2號)、《關于建設創新型人才隊伍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6〕32號)等文件的適用范圍之中,形成包括住房、子女入學、落戶等在內的創意人才引進“一攬子”政策,使政策惠及創意團隊的每一位成員。發揮高等院校的“蓄水池”作用,爭取創辦浙江音樂學院等高等院校,加強與在杭高等校院、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的合作,采取公開招聘、人事調動、合同聘用、項目合作、開辦工作室、創作室等多種方式,走以人(大師)引人(團隊)、以機會(提供創業機會)引人、以活動引人、以賽事引人的路子,著力引進一批國內外優秀的文化創意人才和創業團隊。同時,在政策上對引進人才和本地人才一視同仁,注重保護“兩個積極性”。三是營造氛圍。大力支持網絡、圖書館、公園綠化、咖啡吧、書店等方面的投入,為“無領者”的創業和成長提供“參與”與“體驗”式的生活空間。鼓勵建立中國藝術家藝術館、美術館、紀念館群和藝術家村落,促進形成有利于創意產業發展的集聚效應。發揮文化人在實踐“和諧創業”中的引領作用,通過組織研討交流、開展媒體宣傳、進行展示活動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打造“和諧創業”模式。大力實施城市國際化戰略,加快形成更具人文氣息、文化氣息的城市風格,允許和鼓勵文化人標新立異、別出心裁,營造寬松、包容、大氣、開放的環境,進一步營造有利于文化創意人才發展的社區文化和社會氛圍。四是完善機制。組建人才評估專家委員會,建立完善、規范的人才評估制度,按照標準對不同人才量身定制不同的優惠政策、授予不同的榮譽稱號。探索建立高層次的文化創意人才的信息數據庫建設,暢通供需信息發布渠道;建立高級人才信息管理協調制度,建立開放共享的高端創意人才信息庫、分類人才資源信息庫。推行杭州市文化創意風云人物評選活動,設立文化創意獎,對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不斷完善創意人才激勵機制。
5、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探索搭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鼓勵和規范知識產權評估等中介機構發展,不斷促進知識產權可評價、可物化、可質押、可交易。鼓勵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各種資質認證中心、版權資源信息中心和版權評價交易中心。抓好版權“五進”工作(版權服務進園區、軟件正版化進企業、版權監管進市場、版權宣傳進學校、版權顧問進單位),建立維權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對版權的宣傳和保護力度。結合“全國版權保護示范城市”和“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創建,充分發揮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國家版權保護示范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法規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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