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二五”熱帶現代農業發展規劃
四、法制化管理
在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改革方面,省級已成立農業執法稽查處,18個市縣現狀分為四類:一是瓊海、三亞、澄邁和儋州等4個農業部規范化試點市縣已成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基礎條件較為成熟;二是昌江、屯昌、文昌、樂東等4市縣已成立綜合執法機構,執法資金和人員基本到位,能開展正常執法業務;三是臨高、定安、萬寧、瓊中、保亭、白沙、陵水等7市縣編委下文成立的綜合執法機構,但執法資金或人員未完全到位,開展執法工作困難較大;四是東方、海口等2個市縣尚未成立執法機構。執法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缺少省級農業綜合執法總隊,難以對全省執法工作統一指揮,從而組織對跨省、市案件或重大案件的查辦。二是發展不平衡,全省目前還有1/3的市縣未建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相較全國而言,仍處于落后狀態。三是經費保障差,農業執法監管雖已列入正式科目,但絕大多數地方財政部門未安排農業執法專項經費。這種狀況與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所承擔的日趨繁重的任務極不相適應。四是執法手段仍較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訊和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有人員,無手段”的狀況仍較嚴重。
(一)發展思路與目標
按照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要求,加強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實現全省市縣農業執法機構全覆蓋的目標,完善執法裝備,提升執法能力水平。聯合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打擊重案要案,建立農資監管網絡平臺,建立健全農業執法舉報投訴制度。落實好農藥管理條例、農藥批發零售管理辦法等法規,實行最嚴厲的農藥管理。
(二)發展重點
設立省執法總隊。成立省農業綜合執法總隊,建立省級農業執法指揮中心,形成省、市縣上下貫通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以加強對市縣農業綜合執法的指揮和監督,承擔跨省跨市縣區域案件及重大案件的查處。
建立健全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所有市縣實行農業綜合執法,推進海口、東方等尚未建立綜合執法機構的市縣實現農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目標。已推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市縣進行規范化建設,按照標準完善落實好機構人員、設備、制度,實現機構法定化、隊伍專職化、管理正規化、手段現代化、經費財政化,促進農業執法建設上新臺階。
開展執法隊伍培訓和規范化建設。推進執法隊伍的能力建設,強化執法裝備,舉辦執法人員執法綜合能力培訓班,提高執法人員綜合執法能力。加強執法隊伍規范管理,建立全省執法人員檔案,在省農業信息網上公布,實行動態管理。通過規范化建設,實現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有完善的執法制度、有必要的執法工作經費、有必需的執法取證設備、有便捷的現場速測設備,增強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快速反應能力、調查取證能力,切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
探索農資監管新模式。加大農資監管力度,建立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探索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頓、送法下鄉、放心農資下鄉和安全使用農藥巡回宣傳“四位一體”的農資監管新模式。宣傳與整治相結合,充分擴大對農民的宣傳面和影響度,調動大型連鎖農資企業的積極性,發揮其網絡資源優勢,打擊假冒偽劣農資與推廣放心農資下鄉的推廣相結合,達到打擊與預防并舉,切實維護農業生產安全和農資市場秩序。建立檢打聯動機制,大力開展農資打假等農資市場專項整治活動,聯合檢驗檢測機構,建立起檢打聯動機制并有效運轉。建立農資監管網絡平臺,實施農藥進銷臺賬電腦管理、假劣農藥市場預警,對全省農藥商品實行遠程、動態信息化監管,實現農藥商品從源頭到終端全程化監管,達到生產、經營、監管、服務四體一位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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