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發展“十二五”規劃
七、加強人才保障支撐
支持省內大專院校結合鄂西圈建設對生態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需要,進行相應的專業設置和建設,培養急需緊缺人才;加大生態文化旅游人才培訓、交流、引進力度,制定并實施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管理及專業人才素質提升計劃,每年從省內高等學校選派100名生態文化旅游管理相關專業的優秀畢業生,到鄂西圈旅游名鎮、名村工作,并為旅游名城和十大旅游區培養輸送高素質人才;探索更加靈活的用人機制,實施省級“博士服務團項目”,每年從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屬林業、文化、旅游部門選派一定數量的專業管理人才到圈內短期咨詢服務,并從項目、人才、經費上予以支持;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圈內各地政府及企業建立資源共享、合作研發、聯合培養人才的機制,促進產學研一體化。
八、創新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以保護為前提,建立健全生態資源與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在開發和建設的過程中確立“保護第一”的基本原則,將“環境評估”權力上移,建立剛性的環境評價約束機制,保護脆弱的生態資源,建設美麗、富饒的生態鄂西。建立健全圈域文化遺產安全評價體系,保護并傳承植根于鄂西的神農炎帝文化、楚文化、巴文化、土(家)苗民俗文化、三國文化、道教文化等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和現代文化,避免對圈域珍貴文化遺產的“建設性破壞”。
深入推進林權制度改革,促進圈域生態保護與建設,同時建立以實際受益者(市場主體)補償為主、財政轉移支付和政府生態項目為輔的圈域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轉移支付、對口支援、專項補貼、生態移民、異地開發等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方式。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制定差別化的環境容量調控政策,實施差別化的區域開發。嚴格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強化建設項目審批“總量指標”和“容量許可”雙重控制,對超出總量指標控制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的園區或企業實施“區域或項目限批”。對國家鼓勵類的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開辟環保審批“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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