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發展規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資源普查和保護。
依托技術單位,不斷更新完善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普查資料,根據資源變化狀況,并結合技術裝備進步情況,適時對項目開發次序和數量進行調整。加大對新能源資源的保護力度,遏制無序開發、“跑馬圈地”。
(二)支持和鼓勵技術創新。
整合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的技術和人才資源組建國家級、省級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機構,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解決產業發展的關鍵和共性技術問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盡快形成具有自主研發、系統集成的技術支撐體系。支持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開展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建立財政和企業共同分擔的技術創新投入機制;鼓勵企業以技術研發中心為依托,聯合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制定完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規范。支持認證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檢測試驗技術手段,培養檢測認證技術力量。
(三)加強管理與服務。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省新能源發展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將重點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調度范圍、納入省重點工程。二是健全政府管理體系。理順新能源管理體制,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職責。三是推進行業管理。由核心企業或科研機構牽頭成立江西省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加強對新能源產業的指導、引導和協調,促進行業自律。四是加強咨詢論證。以省內科研機構和專家為主,省外知名專家為輔,建立江西新能源發展的智庫,在制訂規劃、優化布局、項目論證、技術選擇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撐。五是積極協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上市等多種方式獲得金融支持,借用外力做大做強。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為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的職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用好用足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財政補助等政策;二是研究制訂地方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出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方規章和政策,在產業招商、行政審批、產業規劃等方面要優先考慮,在用地、用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要優先安排,在財政補貼、稅收支持、金融支持、技術研發等方面要有所傾斜,在人才培養、人才引進、技術研發等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要加快推進;三是推進新能源扶持政策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銜接,積極幫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和碳交易,支持國內碳交易平臺建設,努力實現發展新能源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多贏”。
(五)加強宣傳教育。
加強宣傳教育,努力使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觀念深入人心。一是倡導低碳生活方式,推廣節能降耗終端產品。二是選擇若干風電場、光伏電站、生物質電站等作為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積極開展新能源的科普活動。三是健全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爭取公眾對新能源發展的支持。
省能源主管部門要承擔起政府對新能源應用發展的宣傳教育職能;要建設一批新能源應用的示范項目,作為新能源發展的宣傳教育場所。
(六)加強人才培養。
堅持把人才作為發展的第一資源,加強人才培養。一是扶持高等院校新能源產業相關專業院校的發展,在全省形成研究生、本科生、高職生、中職生一體的新能源產業人才培養培訓體系;扶持省內科研院所的人才培養,形成完善的新能源人才發展團隊,為新能源技術支撐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二是邀請國內外專家來贛講學、科研,以重大項目為紐帶,組織開展科技合作攻關。三是搭建新能源信息技術交流平臺,為省內大學、科研機構、新能源企業間相互交流提供便利。
1、凡本網注明“來源:***(非前瞻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征稿啟事:
為了更好的發揮前瞻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前瞻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專家來稿。(查看征稿詳細)
網友評論
0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前瞻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