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養老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強老年文化教育體系建設。積極支持各有關方面和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老年文化教育工作。加快老齡文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活動開展。加強基層老年文化活動設施建設,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各種文化娛樂活動。積極組織開展全市老年藝術節等活動。加大對老年大學(學校)建設的投入,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完善老年教育體制機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擴大老年教育覆蓋面。
2.加強老齡工作宣傳。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加大老齡工作和敬老、愛老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力度。
3.加強老年體育健身活動。加大對老年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在城鄉建設中落實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在舊城改造、新建居民區時,同步規劃建設老年體育健身活動場所。加強老年體育組織建設,積極組織老年人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使經常參加體育健身的老年人達到45%以上。辦好全市老年人運動會及體育健身大會。
4.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度。鼓勵和支持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充分發揮其在社區服務管理、關心教育下一代、調解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維護社會治安、參與基層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進老年志愿服務,積極倡導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數量達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積極開發老年人才資源,推進“銀齡行動”,探索“老有所為”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五)老年人社會管理。
1.推進基層老齡工作機構和老年群眾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老齡工作機構,落實村(社區)老齡工作專(兼)職人員。支持基層老年人協會等各類老年群眾組織正常開展活動,實現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引導老年群眾組織健康發展,使其發揮好黨和政府聯系老年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基層老年人協會覆蓋面達到100%。
2.做好退休職工社區管理服務工作。按照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切實抓好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積極拓展服務內容,不斷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的作用,為退休職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優質的服務。到2015年底,納入社區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職工比例達到90%。
(六)保障老年人權益。
1.完善老齡工作政策法規體系。積極推進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化進程。進一步宣傳普及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增強全社會老齡法制意識。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務工作。重點在涉及老年人醫療、保險、救助和贍養、財產、住房、婚姻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及時、便利、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加大對侵害老年人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3.加強老年人維權法律援助和社會監督。進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維權網絡,拓展和暢通老年人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建立健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監督機制。
四、“十二五”時期我市城鄉養老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努力形成推進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的整體合力。將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納入各區(市)縣的重要議事日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并抓好落實。各區(市)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切實履行好推進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的職責。切實加強基層老齡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招聘、設置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在鄉鎮(街道)、村(社區)配備老齡工作人員,確保老齡工作有人抓、有事干。各級老齡工作機構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要主動開展工作,切實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形成老齡工作機構組織協調有力、政府部門配合密切、基層工作落實到位、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切實加大對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公共財政對城鄉養老事業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和對社會資本投資城鄉養老服務產業的重要引導作用。各區(市)縣根據老齡工作實際,建立城鄉養老事業投入長效機制,將城鄉養老事業政府公共服務所需資金和按政策規定給予民辦養老機構支持的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落實。充分發揮財政補貼對加快養老設施建設、促進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的作用。市和區(市)縣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對老年服務中心(站)建設、新建民辦養老機構以及民辦養老機構營運給予財政補貼。
(三)多渠道解決老齡服務設施不足的問題。要采取政府投資新建、國有資產調劑等方式,加快城鄉老齡服務設施建設。將各類老齡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項目,列入舊城改造和新建社區中的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按照公建配套的規劃設計要求,由開發單位同步建設、同步移交。充分利用富余設施解決社區養老服務場地匱乏問題,調整和搬遷后的學校、幼兒園、醫院、衛生院等公共設施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房,應優先調劑給鄉鎮(街道)、村(社區)用于開展社區養老服務。
(四)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開辦養老機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對養老機構每張床位綜合建筑面積有關標準,發改和國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適時調整保障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招拍掛”、土地流轉和調整企業自有土地使用性質等方式,滿足不同類型的民辦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需求,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項目優先核準、優先審批。切實落實好養老機構服務性水、電、氣的優惠政策。
(五)努力探索創新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創新投入機制,整合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養老服務資源,采取民辦公助、公辦(建)民營、委托管理和合資合作等方式發展養老事業。進一步創新參與機制,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經營養老服務設施,促進養老服務向規模化、專業化方向發展。進一步創新保障機制,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業務,提高老年人的自養能力和養老水平。進一步創新運作機制,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形成社會化參與、規范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服務的養老產業格局。
(六)建立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監管標準。科學界定居家養老服務性質、服務內容和服務成本,制定相對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流程和服務標準,形成與之相對應的、合理的有償服務價格體系。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審機制,制定科學、客觀、合法、可行的居家養老服務質量評價指標和評審辦法,由養老機構主管部門牽頭,定期組織對養老機構服務管理情況和服務對象滿意度進行檢查測評,將結果作為行業評優定級、政府扶持獎勵和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
(七)積極推進老齡服務隊伍規范化建設。積極探索老年護理人員職業化培養的新路子,按照國家職業教育有關規定,將老年護理作為市屬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的教學專業,納入招生教學計劃,面向社會培養老年護理專業人才。積極改善老年護理隊伍人員結構,不斷提高老年護理專業水平,逐步實現老年護理職業化。完善志愿服務管理體系和網絡,提升志愿者隊伍的管理水平和為老服務水平。大力培育老年民間組織,充分調動社區老年群眾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實現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八)不斷擴大老齡工作宣傳和社會參與度。進一步做好全市老齡和養老事業相關信息發布工作,完善老齡信息共享機制。加大老齡政策宣傳和養老機構項目招商引資力度,讓更廣大的社會組織了解促進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老齡服務項目。利用多種方式加強養老機構情況推介,讓更多的老年人掌握機構養老信息,為其入住養老機構提供方便。強化家庭成員養老、助老責任意識,提倡家庭子女出資為老人購買養老服務,廣泛開展孝老、敬老、愛老評選活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為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九)完善考評和激勵機制。本規劃是全市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各區(市)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抓好組織實施,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市老齡辦負責本規劃的協調和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2013年下半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5年底進行全面評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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