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規劃
三、“十二五”期間上海消防發展的主要任務
重點完成好6個方面、23項消防建設任務:
(一)加強和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
1.織密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市、區(縣)、街道(鄉鎮)、居(村)委等多層次、全覆蓋的消防安全管理網絡,落實固定場所設施、專門隊伍、經費保障和常態化運行機制,定期研判和通報本地區火災形勢,部署和督辦消防安全重點任務,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把消防管理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面和基礎單元。嚴格落實政府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制度,強化各級政府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消防投入、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與管理、消防力量發展、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治等方面的責任。
2.完善地方消防法規、規范和標準。根據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計劃,按法定程序適時制定、修改《上海市消防條例》、《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包括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在內的《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暫定名)》等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制定、修改《城市綜合體防火規程》、《會展建筑及布展消防設計防火規程》、《精細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程》、《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等系列地方標準,強化依法治火,提升火災設防等級。
3.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制定、修訂、施行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學校、醫院、老年人福利機構、展覽館、軌道交通、水上單位等9類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和社會單位基礎能力建設消防安全標準。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消防設施定期維護和專業檢測等制度,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數據庫。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社會單位重點和特殊崗位就業培訓、崗位培訓、職業培訓的內容,強化人員密集和易燃易爆等高火災風險場所消防宣傳培訓制度,廣泛開展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工作,全面提高本市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4.強化重點領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以區(縣)為單位的高層住宅、建筑消防設施等安全和維護的監管體系。加強消防安全專業指導和監管,細化落實業主(居民)、物業服務企業等各方日常消防管理職責,采取“民籌公助”的辦法,解決老舊小區建筑消防設施缺損且缺乏維修基金的難題。加強建筑市場、建設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監管,明確和強化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推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項目經理、工程總監負責制,嚴格管理施工動火。完善建筑節能系統防火技術標準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強高層建筑、地鐵、隧道、石化、水域等重點場所,虹橋綜合交通樞紐、國際旅游度假區等重大項目,以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等重點物資的消防安全監管。完善落實重大火災危險源排查、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以及消防安全錯時檢查、跟蹤復查、聯動協查等機制。加強森林公園、外環綠帶、郊區大型片林等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紅外探火、遙感監控、生物防火林帶等技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應用,完善森林火災預警體系。
5.加強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疇。滾動實施中心城區老式居民樓、危棚簡屋、“城中村”、“農夾居”、“三合一”場所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和簡易水噴淋安裝、逃生繩配發、老化電線更換、廚房灶臺改造等消防實事工程。加強社區和農村消防設施建設,在住宅戶內推廣安裝居民家用火災探測報警器,在居民小區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疏散通道等處增設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在高層住宅共用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手動報警、應急廣播裝置,在超高層住宅內設置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避難區。加強市郊區域磚木結構保護性建筑集中的城鎮、村莊的綜合治理和缺水地區、城鄉結合部、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地等消防集中整治。探索建立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周邊住戶聯防和定期走訪,社區小場所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和村莊消防安全多戶聯防等制度。不斷夯實農村、社區消防安全的組織建設、設施建設、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的基礎。
6.創新消防行政監管和服務。建立完善 “全警消防”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培訓、督辦等機制,強化消防安全全過程監管,依法從重處置消防違法違規行為,以“責任消防”牽引“全警消防”,帶動“全社會消防”。深化消防政務公開、消防行政許可改革和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新舉措。各級建設、規劃、工商、交通、安監、質監、文化、城管等部門在行政許可前,要嚴格依法審批消防安全事項。將消防安全納入行業考核評議范疇,實行消防安全否決制。探索建立防消聯勤排查火災隱患的工作機制和消防安全等級評定體系,將消防安全等級評定結果主動提供信用征信機構,供相關金融機構查詢,建立火災責任保險費率浮動、銀行信貸、企業發債等信用評估與消防安全防范之間的聯動機制。做實火災隱患公眾舉報平臺,制定工作標準和處置流程,第一時間受理、研判、分發、核查、消除、反饋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跟進重大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措施,拓展群眾參與和監督消防工作的渠道。
(二)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1.公共消防站建設。修訂《上海市消防規劃(2003-2020)》,進一步完善本市規劃消防站的布點選址,預(保)留消防站建設用地。 “十二五”期間,在推進“十一五”已批待建的恒豐、中興、武寧、延安、徐鎮、化三、光華、南站、唐鎮、楊行、洪廟等11個消防站的基礎上,再規劃建設江鎮、華夏、五洲、迪士尼、大團、蘆八、中新涇、橫港、提籃橋、廣中、江浦、淞滬、金匯、莊行、呂巷、張堰、嘉定新城、望新、朱橋、馬橋、顓橋、浦江工、紫竹、西工一、泗涇、葉榭、春潮、園沙、東平、新河、廟鎮、石洞口、羅南、城中等34個陸域消防站(含結合崇明地區消防站建設設置的1個戰勤保障消防站),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消防站建設。到2015年底,全市公共消防站達到150個左右。結合本市大型居住社區、旅游度假區、商務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開發區等項目的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并配套建設公共消防站。在黃浦江上游閔行段推進規劃建設1個水域消防站。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市政動遷情況,對消防站進行遷建或改造。按照“5分鐘消防”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原則,探索在中心城區繁華地段建設小、微型消防站。
2.消防水源建設。推動市政給水管網和市政消火栓與道路同步建設,將全市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區域的整治工作列為重要項目加以推進。將市政消火栓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建立消防水源管理信息共享、部門聯動、定期評估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車取水設施建設,在有條件的區域和單位增建消防碼頭、消防水池等設施,督促高樓管理單位定期維護保養水泵接合器、消火栓,保障消防應急用水。
3.消防應急通道建設。合理規劃和建設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區域道路網,在軌道交通樞紐站點開辟必要的應急通道,滿足消防力量和車輛裝備滅火救援行動所需。根據黃浦江、蘇州河的開發及長江沿岸的產業調整,科學規劃水上、海上消防船艇通道。結合城市低空領域開發,綜合規劃空中消防直升機通道和起降點(包括臨時起降點),在超高層建筑屋頂、廣場、運動場、中心綠地、公園等場所,規劃設置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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