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交通發展建設規劃
四、實施保障
(一)規劃與用地保障
堅持土地利用與交通協調發展,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嚴格控制中心城建設總量增量,優化新城交通發展模式。建立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儲備與批次供地的保障制度。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交通接駁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用地須在規劃中優先安排落實。在用地緊張、場站停車矛盾突出的地區,應與綠化、公建等用地相結合安排交通功能。
(二)資金與政策保障
堅持交通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配,“十二五”市級交通基礎設施投資約需3635億元。
啟動機動車排污、交通擁堵、特許經營、土地增值及相關稅費的研究工作,推進建立交通發展專項基金。
完善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設融資模式,逐步建立政府投資、銀行貸款、土地一級開發、資產證券化、社會股權投資、企業自籌、政府貼息等綜合融資體系,拓寬融資渠道。
確定中心區微循環道路建設市級財政資金補助政策、交通樞紐和地面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投資政策以及地下隧道工程專項投融資政策。
按照建管并重原則,加大交通規劃、科技、管理、應急、法規標準等方面的資金投入。
(三)體制與機制保障
明確市政府各部門、區縣政府交通疏堵責任,進一步完善緩解交通擁堵會商機制;理順市、區(縣)交通建設管理體制,明確職責,建立考評機制;重點推進征地拆遷、停車建設與管理、超限超載治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完善。
建立公共電汽車場站建設投資管理體制機制;制定將公共停車場納入交通基礎設施政策機制,優化完善停車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將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納入審批環節,由政府主管部門對開發代征、代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進行專項審查、驗收、接養,并實施監管;繼續完善郊區客運運營管理機制,改革完善公共交通票制票價;建立全市交通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將交通信息化建設納入到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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