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產業振興規劃(2011—201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
從建設文化強省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高度,把加快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專項部署和實施。將文化產業發展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布局。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建立相關的考核、評價和責任制度,確保文化產業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省、市兩級宣傳文化等部門會同統計部門,負責完善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每年定期發布文化產業統計報告和數據。
(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管辦分離以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強化政府在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方面的職能。
全面完成新華書店、電影發行放映單位、重點新聞網站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以及非時政類報刊、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推動轉制后文化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國有文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監管機制,健全文化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立文化企業信用檔案和文化市場信用制度。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制,維護市場秩序。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繼續大力打擊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等違法行為,構筑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三)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
落實《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2005〕10號)和文化部等有關部委《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2005〕19號),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華書店、電影公司、文藝院團和演出場所等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引導外資設立印刷復制、書報刊分銷、藝術品經營等企業。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制定實施文化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在職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培養一批熟悉市場規律、懂文化、善經營的現代文化企業領軍人才。完善分配和激勵機制,鼓勵優秀拔尖人才脫穎而出。有計劃、有重點地從海內外引入文化產業發展亟需的各類人才。加強高等院校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和相關學科建設,與省內高等院校合作,通過“校企合作”模式建立文化產業人才基地;資助一批重點研究課題,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展文化產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
(五)加強政策保障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地方文化產業法規體系,研究制定《廣東省文化產業促進條例》。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研究出臺加快文化強省建設的政策措施,支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發展。有條件的市要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創新文化產業投融資機制。推動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積極倡導鼓勵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大力開發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企業“走出去”的貸款擔保等業務品種,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文化企業開展“捆綁式”融資業務。加快建設文化投融資平臺,設立廣東省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廣東省文化傳媒投資基金。支持有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
附件1: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目錄
2: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和基地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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