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五)地熱能
基于淺層地熱能資源和地源熱泵技術適宜性的調查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建筑物積極推廣應用地源熱泵技術,充分利用淺層地熱資源,提供采暖、制冷和熱水供應。項目重點為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學校、醫院、賓館飯店和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到2015年,采用地源熱泵技術的建筑面積超過500萬平方米,到2020年,爭取超過1000萬平方米,到2030年達到2000萬平方米以上。
(六)海洋能
發揮浙江省潮汐能資源的優勢,依托自主研發的技術和實踐經驗,加快建設萬千瓦級潮汐發電示范項目。積極開展海洋能發電技術的研究與示范,探索海洋能利用的各種技術途徑。重點在岱山海域開展大功率機組的潮流能發電實驗和大面積推廣選址的論證,在溫州海域開展波浪能發電的研究開發和示范項目。
到2015年,力爭開工建設三門健跳港潮汐電站和寧海岳井洋潮汐發電示范項目;到2020年,全省海洋能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8萬千瓦;到2030年,全省海洋能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20萬千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地方立法建設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家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按照《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加強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統一協調和規范管理,快速有序地發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二)發揮規劃協調作用
結合浙江省各種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條件和發展現狀,編制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光伏發電、小水電等專項發展規劃,逐步形成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體系。
加強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做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土地、海洋、航運、港口、漁業、軍事以及環保等部門的協調工作,發揮規劃的統籌作用,綜合、有序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三)強化技術創新支撐
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重點企業的技術和人才資源,建立省級可再生能源技術重點實驗室和研發創新中心等。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積極開展對外合作,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切實提高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自主研發能力。重點研制多兆瓦級和海上風力發電機組、生物質能發電設備以及太陽能光伏電池等關鍵設備,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裝備制造和系統集成應用企業,帶動零部件配套生產,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四)加強財稅政策引導
制定和完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投資、電價、稅收和并網等激勵政策,如小水電技術改造項目的電價政策、小型沼氣發電項目的投資補貼政策、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的電價補貼政策、推廣太陽能熱利用系統和建筑安裝地源熱泵的補貼政策等。
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創新技術研發和示范、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務產業建設等。
(五)完善能源投資管理
建立健全綜合協調和部門分工負責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全省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價格機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切實推進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
加強可再生能源金融和保險服務。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建設。積極研究和開展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保險業務,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和運營的風險。
(六)健全市場運行機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積極鼓勵發展技術咨詢、工程建設、推廣應用、產品檢測認證、信息服務和人才培訓等中介服務,建立健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標準,加強行業管理,規范產業發展。
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和評價。在現有的資源調查基礎上,建設并完善太陽輻射監測網和風能監測網,加快開展水能資源的復查、風能資源的詳查、生物質能資源評價、太陽能和地熱能資源普查等,逐步掌握各種可再生能源資源的開發潛力,為規劃設計、政策制定和選址立項提供科學依據,并向社會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
(七)重視宣傳教育工作
普及可再生能源知識,提高各級領導和能源管理部門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緊迫性和重要戰略意義的認識,增強全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建立低碳生活消費方式。宣傳政策法規,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創造良好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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