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三)存在問題
1、開發成本偏高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分布散,項目規模小,多處在偏遠的海島、灘涂和山區等地區,建設條件復雜,自然災害多,配套電網和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投入大。因此,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單位千瓦造價高,加上年平均利用率較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2、核心技術制約
目前,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對外依賴性強,如多兆瓦級風電機組、太陽能光伏電池的關鍵設備、先進的沼氣發酵厭氧技術和沼氣發電機組技術等。海上風電開發尚處于初期階段,海上風電技術儲備和經驗積累仍然欠缺。浙江省亟需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和專業人才培養。
3、政策扶持不夠
近年來,浙江省已出臺了《浙江省風力發電計劃實施方案》、《關于浙江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扶持政策的意見》等文件,但是這些政策扶持力度不夠,且時效性強。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目前省人大常委會已審議公布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
4、管理體制待完善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系統工程,涉及面較廣,關系到土地、環保、交通、海洋漁業、軍事等部門。可再生能源的長期有序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大統籌規劃和協調推進的力度。
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技術進步為支撐,以法規政策為引導,努力提高開發利用率,積極培育新興市場和產業,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技術先行、突出重點、政策支持、做大產業”的原則,加快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和產業化發展。
1、科學規劃:加強資源普查和評價工作,科學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發展路線,編制重點發展領域的專項規劃,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劃體系,確保可再生能源的有序開發、合理利用和協調發展,落實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2、技術先行: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將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納入浙江省相關科技發展規劃之中,著力整合科研資源,培養科技力量,不斷提高浙江省研究機構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3、突出重點:選擇資源潛力大,技術條件好,對浙江省經濟貢獻大的可再生能源品種,優先開發利用,建設區域性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各具特色的示范項目及綜合工程等,著實提高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的市場份額。
4、政策支持:充分認識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制約瓶頸,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規體系,制定和完善激勵政策和標準規范等,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5、做大產業:大力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產業體系建設,培育一批經濟效益好、核心競爭力強的重點企業,力爭在核心技術、關鍵設備方面等取得實質性突破,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產業鏈。
(三)總體目標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建設,提升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指標
*2010年我省為豐水年,水電發電量為常年1.5倍。
到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量885萬噸標煤,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4.0%。其中,水電累計裝機容量682萬千瓦,風電累計裝機容量1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34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面積2000萬平方米,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83萬千瓦,沼氣年產量2億立方米, 地源熱泵推廣應用建筑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海洋能發電累計裝機容量2萬千瓦左右。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量1350萬噸標煤,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4.7%。到2030年, 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量2010萬噸標煤,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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