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兩民國建筑被“轟炸” 開發商如同侵略者
街道辦
開發商曾就暫停開發行政復議
據光塔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金陵臺、妙高臺所在的地塊是2008年5月26日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0289號),建設用地面積203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4030平方米,同時也發出了《建設用地批準書》(穗國土建用字【2008】第312號)。
但是,根據“越秀區爛尾地及超期未動工地塊情況說明”中的介紹,去年5月,因“項目涉及歷史建筑保護、拆遷等問題而暫停開發。用地單位正就有關問題提起行政復議。”
事件回放
去年開拆后規劃局發文要求暫緩拆除
前瞻網了解到,詩書路金陵臺地塊從1994年被征收,1996年開始進行開發,1998年爛尾,原開發商廣州市南方建設開發公司因為后續資金未到位,工程爛尾。2007年,廣州市翠樺置業有限公司競拍得到該地塊,開始拆遷工作,因為與居民在拆遷賠償安置的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僵持至今。
2012年5月15日,微博網友“古粵秀色”在微博上發出一條呼吁保護妙高臺金陵臺民國建筑的微博,稱這些老建筑在“緊急拆除中”,引起了熱心街坊的關注。
詩書街道辦曾與拆遷負責人協商暫停施工,不久施工隊繼續開拆。
2012年5月17日,越秀區文廣新局組織專家到現場考察評估,論證后專家建議將妙高臺1、3號,金陵臺2、4號和詩書街69號之一作為歷史建筑予以保留,拆遷被叫停。隨后,詩書街道辦應文廣新局要求,到現場對建筑的保護問題進行勘察。
2012年5月18日,市規劃局回應,上述建筑均不屬于文物保護單位,也暫未列入登記在冊的文物線索。而且,由于廣州市歷史建筑名錄尚未出臺,目前也無法認定這些建筑是否將作為歷史建筑予以保護。但是,規劃局也表示,根據已公示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上述建筑位于歷史城區海珠中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根據2008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提出,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即使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也應當經規劃部門和文物部門批準。
由于該地塊在2007年拍賣和2008年出讓時,《保護條例》尚未出臺,規劃局只能建議國土局通知施工方暫緩拆除,于是向國土局發出“關于暫緩拆除詩書路兩處房屋的函”。
詩書街在民國期間是達官貴人聚居的地方。妙高臺、金陵臺于1946年由香港商人合資興辦的置業公司所建,用“臺”字作街名,可能是沿用香港街名之慣例。據街坊介紹,每間屋有兩層半,每層約100多平方米,里面的外墻采用的是棕紅色意大利批蕩、酸枝家具,還有地下車庫和水池,十分珍貴。粵劇名家薛覺先曾在上世紀50年代初入住妙高臺4號,住了兩三年后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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