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大豬肉質量監管力度 制定缺陷生豬回收制度
江西省還決定建立生豬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如實記錄生豬進廠(場)和場點的時間、數量、產地、屠宰與檢疫、檢驗信息及生豬產品出廠(場)和場點的時間、品種、數量、流向。建立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一旦發現生豬產品不安全時,屠宰點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產品,并對召回的產品采取無害化處理。
豬肉注水最高擬罰2萬
《辦法》提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不得拒絕為生豬飼養戶提供屠宰服務。否則,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擬被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對生豬以及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屠宰未經檢疫或者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屠宰病害及死因不明生豬等。一旦出現生產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豬肉,將被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取消其屠宰點資格。
江西省還提出,任何單位、個人對違反生豬屠宰管理的行為有權舉報,對舉報生豬定點屠宰違法行為有功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公安、工商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瞻產業研究院畜牧業行業研究員分析稱,生豬質量監管是一項尤其重要的工作,如果監管出現放松,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還可能傳播可能出現的“疫情”,危害更多人的健康。江西省從規范生豬屠宰下手,從豬肉銷售鏈源頭嚴厲監管,對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居民健康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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