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推出租車電召 可提前4個小時預約用車
乘客違約3次上“黑名單”
乘客因故不乘坐預約車輛,且不提前告知調度中心或駕駛員取消約車訂單的行為屬于乘客違約。有兩次(不含兩次)以上違約記錄的乘客1年內不列入承諾范圍。
對于出租司機而言,乘客叫車后,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應提前告知乘客。執行電召任務,應在乘客約定時間準時到達并提前聯系乘客,告知到達信息,候客應不少于10分鐘。未按乘客約車時間或地點接送乘客,且不提前告知調度中心的行為屬于駕駛員違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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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約車實名制是方向
辦法要求出租司機在乘客預約時間前至少10分鐘到達,10分鐘時間是否過長?陳艷艷認為10分鐘是合適的,考慮到北京的交通狀況,如果“卡點兒”很容易就遲到,無法保證服務,提前10分鐘是必要的。
辦法中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確保每車每日執行2單電話叫車業務,如何保障?陳艷艷說,在政策一開始大家肯定都不適應這樣的方式,叫車量可能較少,但等大家都習慣預約出租車,相信數量完全可以保障。還有現行3元的叫車費,陳表示,根據未來的發展都有可能調整。
如何認定乘客的違約次數?陳艷艷說,未來實名制是方向。她拿上海舉例,對于一些常預約出租車的客戶,電話一進來,常去的地點就可以顯示,也可以采用類似實名制的方式。她說,相信絕大部分乘客預約后都會準點乘坐,當然也可能會有個別違約客戶換別的電話再預約的現象,這需要逐步杜絕。但不論怎樣,規定中明確3次違約取消1年資格,還是會有一定警戒作用。
關鍵詞:監督
司機服務差5年內不許拉活
辦法明確,對未制定落實電召服務標準、預約服務承諾保障制度、完成電召服務考核指標的出租汽車經營者,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階梯性行政處罰。
對接受調度中心調派任務后未執行的駕駛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違法違章嚴重、運營服務質量低劣的駕駛員5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調度中心排名差將責令退出
調度中心應及時有效收發乘客的用車需求,主動向乘客反饋約車信息;全程監控每單電召服務業務的應答和執行情況;定期回訪乘客,了解乘客需求,提高電召服務滿意度;及時受理服務投訴。
辦法規定,對電話接聽率、接聽受理率、調派成功率排名落后、社會反映差的調度中心,依法給予約談警告、行業通報、暫停擴大規模,直至責令退出行業。
交通委負責電召投訴查處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對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的電召服務業務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管,檢查電召服務管理制度、服務承諾管理措施、乘客投訴受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情況,對電召服務質量低劣、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經營者及調度中心依法進行監督查處。
市交通委便民服務熱線負責電召服務質量投訴的受理工作,交通執法部門負責電召服務投訴的查處,對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服務不規范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調度中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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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最好統一
電召辦法中對于投訴方面規定,調度中心和交通委便民服務熱線都負責投訴受理和處理。
陳艷艷建議,出于便民的考慮,最好統一成一個號碼,如果開始不具備條件,最好也要兩個渠道互通,以確保投訴可以即時有效處理,等具備條件了,再統一成一個號碼,有效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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